消費者有消費者保護,納稅者更應有納稅者權利保護。納稅涉及憲法上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納稅負擔更直接影響婚姻與家庭的維持。有鑑於此,立法院於民國105年12月9日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對於我國納稅人權利保障是一大進步。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基於維護納稅人權的立場,讓納稅者除了背負繳納稅捐的義務,也享有相對應的權利而制定,理想上來說,該立法意旨是良善的。但原本最被大眾期待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選任要點,以及審視稅務法規是否符合租稅法定主義的制定,都讓民眾懷疑納保法是玩真的嗎?
為提倡納稅人權,喚起納稅人對於自身權益的重視及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內容,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灣稅法學會、台灣法學基金會將於2018年12月14日(五)於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共同主辦「納稅人權益保護」研討會。
不諳法令就難以自保 納稅者不可不知自身權益
「納稅人權益保護」研討會將透過由憲法基本權保障看賦稅人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納稅人權、由所得稅、房屋稅看納稅人權的實踐與階級流動(Social Mobility)、由行政法院判決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把脈等四大主題,希望提升納稅人的權益保護意識及透過行政法院維護納稅人權,在量能平等實質課稅下,有合理公平的稅制,促使階級流動。
另一方面也期盼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能透過判決審視稅務法規是否符合租稅法定主義,實現課稅公平及分配正義,以平衡目前仍偏重稅收而非保護納稅人的稅政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