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 有機風正在蔓延

2019-06-1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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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有機友善生產面積 農地集中化 穩定銷售

農委會今年開始將追加預算,除了發展有機農業,也推動「友善環境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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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越來越多農友採取不施農藥、化肥的耕種方式,由於沒經過有機單位驗證,無法稱為有機產品,而以友善環境、友善耕作為名者,將大幅增加推廣經費,補助相關設施和肥培資材,且考量有機驗證費用偏高,以補助9成方式協助農友轉型有機並持續經營。希望2020年有機和友善農業耕作面積能增加至1萬5000公頃,突破高價格及低產量的限制,使有機不再與高價位劃上等號。

另外,為鼓勵更多農友投入有機農業,若承租公有或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從事有機生產使用,不但擁有其土地租期10年以上、20年以下之租期保障,還能享有按原租金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之租金優惠,對於資金有限和打算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的農友可減輕負擔,並能更放心投入心力。

農委會為鼓勵農民投入有機農業,承租公有土地從事有機生產使用,可享有租稅優惠。(圖/趙筱蓓攝)
生物多樣化並和諧共存的有機稻田(圖/趙筱蓓攝)

食農教育扎根、開發多元行銷管道 以需求帶動供給

台灣大學農藝學系名譽教授郭華仁認為,食農教育的扎根非常重要。

對內,鼓勵學校、醫院、公家單位與國軍團膳採購有機農產品外,更應加強向消費端推廣有機農法之生產過程、農產品驗證等,而非只強調不使用農藥或農藥殘留檢驗結果,使消費者能夠理解且願意支持有機農產品同時,也能關注友善耕作農業和永續經營的重要。透過多方面的宣導,像鼓勵家庭主婦多購買安全、安心的有機農產品;抑或是與銷售端,如超市、市場等進行合作,將有機生產觀念帶給消費者,創造出有機農產品供給與需求平衡的狀態。

對外,由於過去台灣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導致國內有機農產品無法以有機名義出口販售,為提高台灣自產有機農產品的外銷機會,除建立與國際接軌有機規範標準外,《有機農業促進法》也規定施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國家,台灣將廢止其有機同等性認可的公告,藉此促進外國積極與我國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

《有機農業促進法》有助於提高台灣自產有機農產品的外銷機會。(圖/農委會提供)
《有機農業促進法》有助於提高台灣自產有機農產品的外銷機會。(圖/農委會提供)

生產者、消費者、生態環境互利共享

有機農業是一種對環境友善的耕種方式,更是一重視生態特性的產業,生產安全、健康農產品供應市場外,更要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污染的衝擊,以確保農業的永續經營,對國家水土資源的保育、生態多樣性的永續、食品安全和國民健康的維護都有重大效益。

台灣第一部有機農業專法「有機農業促進法」於5月30日正式施行。(圖/農委會提供)
台灣第一部有機農業專法「有機農業促進法」於5月30日正式施行。(圖/農委會提供)

而《有機農業促進法》公布施行後,有助於農友在邁向有機過程,保障和解決其面臨的難題與需求。該法還規定,農委會必須每4年做一個滾動式檢討,以了解哪些措施不足並提出新方案來達成。

下一個目標,農委會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除就有機農業推動目標、發展規劃、產銷輔導、獎勵補貼、科技研發與人才培育、有機教育推廣外,還要讓消費者學習到更多永續理念,並以實際的購買行動支持國產有機農產品,一起推動有機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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