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銀行除了提供出口貸款、海外營建工程與保證外,對於廠商前往新南向國家及其他地區之海外投資,拓展外銷市場或開發重要資源及增進國際經濟合作,亦提供期限較長且條件優惠的海外投資所需中長期資金。
融資以對外投資金額之八成為限
對於申請輸出入銀行海外投資融資的台灣廠商,需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或核備,融資金額以對外投資金額之八成為限,融資範圍為:
1.以外匯現金匯出作為股本投資者。
2.以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輸出作為股本投資者。
3.以外匯現金匯出從事購併者。
4.以貸款方式提供海外被投資事業執行投資計劃者。
行政院國發基金提供資金與輸出入銀行搭配辦理海外投資融資已進入第九期,由於該融資對企業國際化,有相當助益,獲得國內企業至海外設廠時列入重要資金來源並廣獲贊賞。
為掌握商機提供助益
輸出入銀行自開辦海外投資融資至今,協助廠商赴海外投資案件總計核准達317件,融資金額亦達新臺幣445.83億元,平均融資期限長達5.2年,協助廠商前往新南向國家投資者有一半以上,對立足台灣,放眼天下,於世界各地掌握商機、投資布局發展的助益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