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健保醫療支付爭議案件頻傳,多數歸咎於相關法令釋義不明,導致醫療院所、民眾莫所適從,進而影響民眾求診的權益,以「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每年所收到申訴案就數量可見一般。
以近日嘉義大學眼科診所白內障爭議事件來說,嘉義地檢署誤以為係規避白內障40例限制,而虛以不在場之醫師掛名申報,對嘉義大學眼科診所起訴,並同時裁罰診所醫師相關人等事件,在醫界即引起極大議論,並讓健保署對醫療院所所規範的「論病例計酬制」、「包裹式的定額給付」產生極大的爭議。
目前白內障手術越來越進步,先進的白內障手術需要做的檢查比過去多很多,甚至還進步到可以用雷射來輔助白內障手術進行,因此手術樣態多元,過程中需要醫護以多人團隊方式進行,也是合理的。而健保目前規定的白內障手術是一個套裝的療程,包含了手術前、中、後的檢查、測量、麻醉、手術等…,分工比較細的醫療院所常以團隊手術方式來提升手術效率與品質。
台灣眼科醫學會也曾回函健保署表示:「現行的醫療照護經常是以團隊醫療的方式進行,因此常有兩位或以上的醫師參與療程。如果醫師確實參與,只是申報程序與申報對象認定的不同,但未涉及惡意虛報浮報健保,建議從寬認定;而無論醫院或基層診所,都有共同執行手術的情況。」
以報載眼科診所醫師共同手術卻遭起訴的狀況,病人確實有治療的需要,醫師也確實參與診治療程,病人也康復了,只是申報對象認定的差異,所謂之「虛報」值得深入討論。更何況健保對眼科醫師每月40眼手術的限制,已經不合時宜,健保署亦已經發文欲廢除此規定。以這樣不明確、不合理的規定對醫師科以刑罰,並不符合比例原則,且恐怕將使更多醫師採保守態度,這樣受損害的還是全民的健康權益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