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於7/23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宣布正式啟動台灣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作業,而有關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分配的遴選辦法也預期將在七月底前公布。
產業共襄盛舉更能快速推動國產化目標
台灣的離岸風電自示範風場開發至今已有約10年,歷經第一、二階段的從無到有,已逐漸落實政府風電產業國產化之目標,因此產業供應鏈相關廠商都殷殷期盼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可以讓國內業者有更多參與的機會,使產業國產化能開花結果,帶動內需產業聚落發展,可成為經濟發展的另一支柱,因此關聯產業的國產化在第三階段更不能因為欠缺臨門一腳而功虧一簣。
經濟部能源局五月公布的草案將單一風場與單一開發商於單次遴選的開發容量限500~600MW,此制度之立意即是因應我國風場各條件綜合考量下的最適化規模,也可避免我國離岸風電市場遭少數開發商把持,而使國內開發商喪失參與我國風電市場之寶貴經驗,也可讓國內供應商有更多機會和國內外不同的開發商合作,這種機制對於正在成形的國內風電產業面來說,不論是將來在議約還是選擇合作開發商方面,也會有較多談判空間與選擇的權利。
而依據海事工程龍頭業者、臺中市海事工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暨宏華營造總經理陳宗邦從實務面出發,表示我國風場每年可施工的時間為4月1日到9月30日,約僅有180天的期程,若遇到颱風或季風造成風浪過高,將影響出船,則每年可施工期更將降為120天左右之氣候特性,加上氣候變遷等不可預期因素之影響,可預見未來施工期所遭遇的氣候條件將更加嚴苛。因此,施工船與施工技術也需要持續投入資金及技術,故國內業者考量前開因素,在平均每年1.5G之開發規模支持下,也正在引進新一代的施工船隻、天氣預測系統與施工排程系統,帶動產業升級並提升施工能量。然此仍需政府支持與協助國內海事工程業者,實質參與風場開發之主項工程,讓台灣海事工程的施工船隻與團隊調度能力在2025年以後得以發揮能量支應每二年六個風場及3GW以上的離岸風電開發容量。
善用國內港口資源 提升基礎建設放眼國際
陳宗邦總經理同時表示,除國內廠商就相關施工船及施工技術,需要不斷投入成本及研發技術外,風場開發更需考慮港口吊裝、預組裝與儲放之相對應容量。目前整體規劃應該是將台中港留作風機預組裝碼頭,基礎樁之儲放則應以台中以外港口,如台北港、安平港與高雄港為主。台中港目前提供5A5B、36號、107號三個碼頭,且有65公頃儲存空間載重符合風機廠商需求,將有機會滿足每年三個適當規模風場的施作。而第三階段基礎樁在國產化要求下,廠商選擇鄰近生產基地之北部或南部港口,將可改善目前風機廠商與基樁廠商爭搶台中港儲放空間之狀況,且未來台中港將規劃由風機廠商直接租用,亦有利於風機廠商跨風場儲放設備與施工安排。
陳宗邦總經理更進一步表示,以長遠之目標來看,政府之港口規劃也應預先考慮未來15~20GW的風場運維要如何安排? 且若要讓台灣離岸風電的供應鏈可以走出台灣,供貨亞洲市場,台灣應該在台中港以外再規劃另一個風機組件儲放碼頭。因此國產化之落實也要有基礎建設支持,政府應盤點港口資源,探討開放國內其他碼頭供離岸風電供應鏈使用,包括可利用離岸風電產業活絡商業航運量較低的台北港或麥寮港,使其升級為風機組件生產、儲放與預組裝碼頭。第三階段國產化目標可否落實並在未來轉換為產業國際化,均有賴於政府對於台灣港口配套規劃提早提出因應計畫,以作為風電產業國產化可長可久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