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多方聲音尋找平衡 期待與在地居民凝聚共識
研究計畫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一年兩場次的在地居民討論會。戴興盛教授說明,依政府開發流程要求,業者需舉辦說明會,了解地方民眾的態度與需求,作為開發案與案場規劃之參考。而依據中心研究團隊的走訪與調查,民眾意見大致分為三類,為數最多的是比較中性的態度,沒有特別看法、又或者是對相關資訊不了解、不清楚,因此無從判斷。簡單來說,支持和反對者占少數,但意見表達卻比較強烈。反對者主要擔心光電場對觀光與農業的衝擊,支持者則是主張地方需要潔淨能源,不希望燃煤發電,且光電產業帶來就業機會,帶動產業及經濟發展。
面對部分居民的質疑,戴興盛強調,研究計畫的目標是做到「循證治理」。以科學研究提供證據,透過地方討論將資訊公開,例如距離光電場不同距離的溫度、對動植物的影響、會不會衝擊景觀等進行評估,此外,亦從再生能源設施的量體,例如,以什麼方式放在哪個地點,規劃出不同模式後再讓民眾進一步選擇。更重要的是,藉由研究計畫產出政策發展指導原則,例如,從溫度、濕度及對原生動物的影響等面向制定環境改造措施,有效降低環境衝擊,並以此納入未來對光電場設立之要求,都是對於臺灣持續面對這些議題做出的具體貢獻。
借鏡國外政策 有效規範方能發揮光電案場正面價值
從目前國外案例來看,在經過良好的規劃設計下,光電場不僅減少對在地的負面影響,更要能夠增加生態和經濟的惠益。尤其生態環境在營造後,更適合瀕臨絕種的動物棲息。戴興盛提到,透過研究中規劃不同的情境模式,可以讓民眾綜合判斷後打從心底接受,進而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戴興盛表示,如果案場區域原來的森林對觀光助益不大,那設置光電的衝擊就會降低,而光電業者的細部措施也會影響在地的經濟發展,例如提供保障在地居民的就業機會,加上有系統的訓練人才,就能做到改善民眾經濟生活的目標。綜合上述說明發現,政府的規範和法規的律定很重要,不同類型的環境會需要不同的研究計畫進一步探討,而花蓮鳳林只是其中之一。
長期而言,戴興盛建議政府應該建立「區域性治理機制」,做好對光電產業的基本規範,而業者必須落實依循,例如透過電力開發協助金(電協金)的機制,由業者提撥回饋,讓地方決定如何使用並持續監督,就能為在地帶來永續發展的好處。
再生能源並非「全有全無」 管制和責任分攤尤為重要
「天花板和地板之間不是零和一的問題,而是做到什麼程度的問題。」戴興盛指出,邁向零碳社會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再生能源設施應該視為基本公共設施,且不能用「全有全無」的態度討論綠能產業的發展。戴興盛說,就全球的角度而言,氣候暖化的責任要共同承擔,而回到台灣的現況,從中央、縣市到鄉鎮,都要共同負擔經過精算後的減碳責任。在縣市層級的國土計劃中,應該思考各個區域最合適的再生能源設備。其中,規範重點在於再生能源設施的數量要全面控制,且不宜過度集中,這就是「總量管制」和「責任共同分攤」兩項最重要的原則。
戴興盛教授表示,作為一個地球公民,台灣要為全世界負擔責任,面對「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政府應從研究證據,律定合理、適當的產業規範。基於上述論點,雖然身為花蓮鳳林子弟,但會拋開個人對故鄉的情感,基於長期和大格局的觀點,有條件地支持鳳林與光電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