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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老闆才能加薪?綠委批加薪四法看得到吃不到

對於立委批經濟部效率差,經濟部長鄧振中則回應,當時要通過公司法修法相當困難。(陳明仁攝)

為鼓勵企業加薪,立院2015年修正《公司法》,要求企業在公司章程中明定年度盈餘的一定比例,要用來增加員工酬勞。然而有立委指出,《公司法》沒有強制力,公司加薪跳票,員工還得自己告老闆,是「看得到、吃不到」。此外,經濟部要求企業今年6月前要依新法修訂公司章程,但至目前完成率僅16.2%,也遭質疑可能跳票。

去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力推「加薪四法」,期望透過「老闆加薪可抵稅」、「企業有盈餘不分配就罰錢」方式替勞工加薪,但最終只有《公司法》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完成修法,前者要求公司年度盈餘應有一定比例用來增加員工酬勞,後者則是當經濟景氣達一定指數時,企業應調高員工薪資,加薪130%部分可加成扣抵營所稅。

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6)日指出,新的《公司法》完全沒有強制力,若公司不加薪,經濟部竟要員工自己循私人途徑解決,意即員工若和老闆協調不成,必須提告才可能加薪,經濟部也沒有其他配套措施。

效率差!經濟部每月處理1萬多案 管:要全部完成要46個月

管碧玲接著話鋒一轉,指法律雖然要員工自己告老闆才能加薪,但看起來「至少有給勞工一條路走」。然而經濟部原訂今年6月前要所有公司完成章程變更,但現在應變更的65萬家公司只有10萬家完成變更,比例僅16.2%。管碧玲說,依目前經濟部每月處理1萬多案的效率,接下來還需要46個月才能讓全台公司完成章程變更,質疑法規不但沒有強制力、就連要落實也跳票?她也建議經濟部,應考慮免徵公司變更章程的登記費,加速業者登記程序。

經濟部長鄧振中回應,當時要通過《公司法》修法相當困難,最後是找到一個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鄧振中說,要求公司自行在章程中訂定加薪政策,員工就能自行選擇加薪政策較好的公司。

至於登記問題,商業司長李鎂表示,一般企業多在6月底召開股東會,預計屆時多數公司能完成修正章程的程序。但若公司無法在6月前完成章程變更,也不會有任何罰責。李鎂解釋,目前經濟部僅希望藉拋磚引玉的方式鼓勵業者增加加薪條款,去年修法也不是要高度管制、強制企業一定要給員工多少薪水,只是要讓員工有請求加薪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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