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斌觀點:防範未然,危險寵物應提高飼主看管義務

2019-03-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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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比特犬、日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和阿根廷杜告犬都被澳門政府列為禁止飼養的品種。

藏獒、比特犬、日本土佐犬、巴西菲勒犬和阿根廷杜告犬都被澳門政府列為禁止飼養的品種。

短短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台灣又傳出生性兇猛的比特犬咬死其他犬隻的意外事件,而且兩起事件無獨有偶的具有許多相似之處,肇事的比特犬都是由飼主飼養,且未予適當的防護措施(例如:配戴牢固項圈鎖鏈),事發當下即便有熱心路人想阻止也都束手無策,最後也最重要的是,無故攻擊的比特犬都不是第一次失控攻擊其他犬隻。兩起事件受攻擊對象雖然都是犬隻,假設今天攻擊對象換成是應變能力不足的孩童或老人,那麼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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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起攻擊事件,凸顯出目前台灣動物保護法對於寵物攻擊事件的防範機制嚴重不足,尤其是針對具攻擊性或兇猛或危險性高的寵物管理沒有加強飼主的看管責任。雖然現行動保法規定其出入公眾場所應由成年人陪同,並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否則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若不改善,更可沒入寵物。這樣的規定乍看之下似乎完備,但從這兩個比特犬攻擊事件可知,規範成效不彰,主管機關也未主動沒入攻擊的寵物,只想以罰錢了事,等新聞事件退燒後,一切仍如昔如常。以比特犬為例,其特性攻擊性強且只聽飼主的命令,一但失控其危險性絕對是高度對社會公眾的危害,既然農委會已將其列為危險犬種,其出入公眾場所時,應繫上牽繩並佩戴嘴套,但並未有任何查核機制,以這樣寬鬆的管理規定,兇猛寵物傷犬傷人事件似必日後還是會一再的發生。

2019-01-24 網友爆在基隆有隻比特犬攻擊路邊流浪狗,且並非第一次發生,圖為民眾嘗試救援。(取自基隆人踹共粉專)
2019-01-24 網友爆在基隆有隻比特犬攻擊路邊流浪狗,且並非第一次發生,圖為民眾嘗試救援。(取自基隆人踹共粉專)

危險寵物對公共安全如同酒駕,事實上都存在的高度危險因子,但在動保法,僅規定飼主放任危險寵物攻擊其他動物致死時,才有刑事責任,若只是造成傷害,則只有罰鍰或沒入寵物的行政罰而已。這樣對於公共安全存有高風險的危害,可說是沒有重視社會公共的安全,尤其是反應能力較差的長輩或孩童在面對兇猛或大型寵物時,等同隨時暴露於高危險的公共環境,而無法獲得保障。這方面的問題絕對應予正視。

近年來,台灣民眾對於動物保育的觀念越加重視,飼養寵物更是日益普及,對於寵物的感情如同對待親人一般,面對寵物離開的傷痛,和家人並沒有差別,飼主本來就應掌控好家中寵物的活動,即使不具攻擊性的寵物,因未繫好牽繩橫衝直撞,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時有所聞,更遑論活動力大或攻擊性強的危險寵物,因此基於保障公共安全,對於飼養具攻擊性危險寵物的飼主,應立法提高其看管義務,加強飼主的法律責任,而非僅靠民眾力量檢舉互助,主管機關要拿出辦法來。

因此基於保障公共安全,對於飼養具攻擊性危險寵物的飼主,應提高其看管義務,甚至可針對特定品種的寵物,設立飼養的資格條件限制,要求具有相當的看管能力,才能取得飼養資格,防範未然加強其法律責任,而非僅在造成動物死亡時才有刑事責任的追究。

*作者為台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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