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警方於2015年底因調查首都奈洛比近 郊一起華人男性火災致死案,連帶破獲77名華籍人士非法入境、且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等涉及電信詐騙案,其中28人為臺灣籍,經調查後移交法院審理;肯 尼亞法院本月5日宣判37位華裔犯嫌無罪,當庭釋放,23人是臺灣籍,其中八人被遣送大陸。臺灣朝野震動,馬英九要求放人,台灣的外交部嚴正抗議,陸委會緊急溝通,立法委員更是群情激憤。
這8人電信詐騙犯罪細節,大陸警方雖然尚未正式披露,但從新聞管道可窺見一二,大意是此8人在北京、浙江涉嫌多起電信詐騙犯罪,數額巨大,大陸警方已於2014年12月立案,並與肯亞警方展開合作。這次遣送來陸,是要釐清案情。
犯罪屬地管轄原則是國際上通行的法律原則,臺灣朝野對8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遣返大陸如此關切之時,能否翻看翻看自己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如何規定的?「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犯罪地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大陸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也就是說這些臺灣電信詐騙嫌疑犯,在肯亞實施對大陸居民的電信詐騙行為,雖然犯罪實施地不在大陸,也不是大陸籍,但是其犯罪結果在大陸,大陸是具有司法管轄權的。臺灣朝野上下不先審視法律原則,釐清案件由來,疾呼「人權」,要求大陸「放人」,與法與理說的通嗎?
2013年,大陸電信詐騙案件發案30萬餘起,人民群眾損失100多億元。2014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40餘萬起,群眾損失107億元。我們知道針對大陸的電信詐騙犯罪一般的受害人是大陸的老年人居多,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資信度比較閉塞,容易受騙的情況實施作案。根據調查來看女性占70%以上,年齡上看中老年人超過70%。很多老年人一生辛辛苦苦的積蓄就被電信詐騙分子騙的精光,導致醫療費用無著落、養老費用無著落,情況更嚴重的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俗話說的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華人社會對老年人實施不道德行為和犯罪的行為,最為人唾棄、批評、乃至嚴厲制裁。現在詐騙嫌疑人被遣送犯罪結果地了,臺灣政治人物們口口聲聲「人權」、「放人」,而這些詐騙犯罪嫌疑人在實施詐騙犯罪行為時,有沒有想過被騙老年人的人權、財產權?放大陸老人們一馬呢?
幾年前,菲律賓和大陸在馬尼拉共同破獲跨國詐騙案,詐騙集團成員有十名陸籍和十四名台籍人士,當時菲律賓將其中十四名臺灣人遣送到大陸,臺灣強烈抗議;後來大陸體恤臺灣,邀請臺灣檢察官至大陸一起辦案,最後再將被告和卷證移回臺灣偵辦起訴。結果臺灣法院對電信詐欺案輕判,這些人最後被判易科罰金或無罪。台灣警方披露目前臺灣有近10萬人,以面向大陸實施改號電話詐騙為生,可謂極其囂張。
臺灣政壇人物,不從臺灣現實狀況出發,適時修改法律,嚴懲電信詐騙犯罪,不顧國際通行犯罪地規則,不釐清該案基本情況,大呼小叫的要求大陸放人,臺灣這是要替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庇護還是打算將電信詐騙犯罪變成臺灣之光?
*作者為大陸企業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