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涉入肯亞電信詐騙案,8名台灣人遭到肯亞當局遣送到中國,引起我國強烈抗議。對此,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表示,8名被告遭遣送到中國,符合國際刑事司法的屬地及法庭便利原則。
戴東麗解釋,肯亞是對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及組織犯罪判決無罪,沒有提到詐欺罪。肯亞配合中國,應該是為了處理詐欺罪,因此引渡8名台灣人到中國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
戴東麗說,雖然8人在肯亞法院宣判無罪,但這些人對中國來說是詐欺被告,中國的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符合刑事司法的屬地原則。且台灣沒有證據,證據及被害人都在中國,也符合法庭便利原則。
戴東麗表示,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詐欺案只要國民在境外犯罪,台灣就不具管轄權。但是如果依照《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可以對於台灣國人在中國地區的犯罪審判,透過司法互助,將人帶回台灣審判。
戴東麗也坦言,證據全都在中國,透過司法互助,跟中國要證據,傳中國的被害人來台灣作證,而機票、食宿、日支費,台灣都要出,因此法庭便利原則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否則司法的耗費是很難想像的。
戴東麗說,並非不關注國人,而是說這犯罪行為有發生地的問題。目前來看,肯亞的做法比較像國際引渡法中的常規。
此外,針對又有22位台人,從肯亞遣送到中國,戴東麗說,會在趕快發聯繫公函給中國,要這些人下飛機後趕快通報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