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3)日繼續審查《選罷法》有關罷免門檻下修相關條文,朝野立委會中達成共識,未來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門檻從現行的2%選舉人降為1%,第二階段連署門檻從13%降為10%;而原本讓反對罷免者可利用消極不投票抵制的「雙二一門檻」,立委們也有共識降為「同意票達選舉人數四分之一」,全案明天可望初審完畢送出委員會。
罷免可宣傳 朝野有共識
內政委員會11日已在初審時,在罷免活動可宣傳、提案及連署期限加倍,以及相關支出可參照選舉支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年度列舉扣除額等條文,朝野立委就已形成共識,今天再針對罷免提案到投票門檻進行協商討論。
原本《選罷法》現行的罷免相關條文規定,第一階段提議必須達到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第二階段連署則必須達到13%,罷免案成案後,最後投票階段採「雙二分之一制」,也就是投票率達到二分之一,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而「雙二分之一制」的設計,反而有利被罷免者發動選民採「消極不投票」方式。促使投票率不足,讓罷免失敗。
朝野立委有共識,提議人門檻降為1%,連署人門檻降為10%
今天初審時,朝野立委都同意,提議人門檻降為1%,連署人門檻降為10%,投票門檻則降為「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罷免案就通過。時代力量黨團版原本希望完全取消投票門檻,採絕對多數制,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力的立場認為,只要有投票門檻,都是保障現任被罷免人。
而原本《選罷法》規定「罷免不得與其他選舉投票同時舉行」,朝野立委初步同意刪除此限制,為避免被罷免人和選舉候選人重疊而干擾競選,朝野立委也贊成,若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60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不過徐永明也擔憂,有人恐利用此例外,在被提案罷免後登記參選,以避開合併選舉達到投票率門檻。
此外,今天委員會也同意,罷免案的層級若達到直轄市議員以上,必須比照一般選舉公辦電視說明會。
召委陳其邁指出,今天委員會都對罷免條文達成共識,沒有意外明天就可初審通過、送出委員會。
「割闌尾計畫」發言人林祖儀則對陳其邁及時代力量表達感謝之意,不過林祖儀也指出,現行投票「雙二分之一」門檻,同樣必必須是在「同意票達選舉人數四分之一」情況才可能罷免成功,新版下修後仍不利正反對決,盼仍能再下修為「投票率達選舉人數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