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肥貓條款 公辦財團法人擔任董、監事不可支薪

2016-04-1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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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財團法人法草案。(陳明仁攝)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財團法人法草案。(陳明仁攝)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有領月退俸者,在公辦財團法人擔任董、監事不可支薪,避免雙薪肥貓,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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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財團法人法是新設立的專法,讓財團法人的運作更為法治化,並提供非常重要的基礎。該法也將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法人做了不同的規範,對相關捐助作業有所助益。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過去以民法規範財團法人,僅7個條文,加上相關民法總則,也不過10個條文,不足以規範,而民法從民國18年制定公布以來,也沒有相關修正。這次設立專法,對財團法人進行細節性規範,分為民間捐助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兩大類。

陳明堂表示,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原則上採低密度管理,尊重財團法人自治,政府不過多干涉,但財務報表、營運必須揭露,避免黑箱;至於政府捐助(俗稱公辦財團法人)方面,由於有政府資產在內,因此採高密度管理,包括人事、會計、稽核等制度都有詳盡規範。

草案條文明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原則上為無給職;董事、監察人的兼職費與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的薪資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草案條文也明定,農田水利會捐助或捐贈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排除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部分規定的適用。

此外,監察院過去曾糾正行政院,認為財團法人監督機制有缺失,主管機關未能積極改進;財團法人法草案自民國91年起,這次也是第4次送立法院審議。

陳明堂表示,過去討論時牽涉宗教法人,內政部去年已完成「宗教團體法」草案,在宗教法人這一塊做出切割。農田水利會則是有爭執不下的歷史包袱,這次立法有小部分放寬,但在財務面仍做嚴格規範。經過磨合,相信能較容易推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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