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2名臺灣人是在2016年4月8日因疑涉詐騙而被逮捕,肯亞決定不審理這批嫌犯,直接宣布為「不受歡迎人士」遣送出境(Deportation)。遣送出境原則上是遣送回其國籍所在的國家,或是應由該外國人決定他要前往的國家,但是這22名臺灣人卻是依中國的要求被遣送到中國去。
中國與肯亞並無簽訂引渡條約,臺灣人被帶往中國的程序也不符合類似引渡的正當程序,甚至違反法院命令,肯亞政府的作法只是單純屈服於中國的壓力。也因此我國外交部對此表達嚴正抗議,稱這是「非法擄人之不文明行徑,嚴重侵害當事人基本人權」。
合理合法的作法應該是讓這些臺灣人回到臺灣,中國再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我國提出相關的請求。
中國此舉也破壞兩岸的默契
2011年初,菲律賓將包含14名台灣人在內,涉及跨境電信詐欺案的24名嫌犯遣送至中國。由於犯案地點在菲律賓,受害人為中國民眾,菲律賓政府應中國要求,將嫌犯遣送到中國。當時我國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經過4個多月協商,才將14名臺灣人從中國遣返回臺灣。
此後兩岸也達成共識,在第三地國家同時緝獲中國與臺灣嫌犯,由雙方各自帶回自己的人員。依此共識,我國刑事警察局就曾在2011年6月10日赴澳門將在柬埔寨緝獲的122名臺灣嫌犯押解回臺灣;6月13日赴印尼將當地緝獲的101 名臺灣嫌犯押解回臺灣,均由臺中地檢署偵辦。
中國這次押走在肯亞的臺灣人,無視處理類似案件與我國所建立的默契,毫無誠信可言。
*本文原刊《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