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被遣返中國的台灣犯罪嫌疑人劉泰廷的母親到立法院求援,強調兒子「是去肯亞旅遊的,是無罪的。」對此,中國官媒《新華社》18日刊出劉泰廷接受審訊與採訪時的自白,詳細交代他在肯亞參與電信詐騙的犯罪手法與過程。
這是肯亞案45名台籍嫌疑人被中國公安押至北京後,中國公安部第2度安排台籍嫌疑人在媒體前接受公安偵訊並公開認罪,仍是慣用的「媒體認罪」手段。17日晚間被安排進入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的媒體共有7家,分別為《新華社》、中央電視台、澎湃新聞、鳳凰衛視、《星島日報》以及2家台灣媒體。
據《新華社》報導,27歲的犯罪嫌疑人劉泰廷17日接受審訊與採訪時,承認自己欺騙了母親:「媽媽,我去肯亞不是去旅遊,而是去做電信詐騙,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事實上,我去肯亞做電信詐騙的事情,我媽媽並不知道。」
先前,劉泰廷透過朋友認識了「胖財」(犯罪嫌疑人、台灣電信詐騙集團老闆之一)。2014年2月底,「胖財」招募人員成立公司,去埃及做電信詐騙。「2014年3月初,我到了埃及,不過只待了一週。」劉泰廷說,因為當時「風聲太緊」,電信詐騙未開展起來。
2014年5月,劉泰廷又接到「胖財」的電話,稱要在肯亞設據點,並邀他同去。聽說「一個月可以輕鬆賺6萬元新台幣」,劉泰廷馬上同意前往。同年7月,他向母親謊稱去旅遊,按照「胖財」的安排來到肯亞,專門從事針對中國民眾的電信詐騙。
劉泰廷供述,他是整個電信詐騙集團的電腦操作員,主要負責兩方面工作:一方面,通過百度搜索檢索到中國移動電話號碼段,然後通過軟件群發詐騙電話語音,每天發送1萬至2萬條;另一方面,充當電信詐騙集團和台灣「水房」(專門為電信詐騙集團洗錢、取現的機構)溝通的橋樑,通過SKYPE軟件與「水房」聯繫,向「三線」人員提供銀行賬號,與「水房」確認詐騙錢款是否到賬。
辦案民警介紹,劉泰廷的薪酬是每月3萬元新台幣的底薪另加提成。在提成方面,若當月「業績」達到200萬元人民幣,可提成2%;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提成2.5%;400萬元人民幣以上提成3%。從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因涉嫌犯罪被肯亞警方羈押,劉泰廷稱自己至少拿到24萬元新台幣,並通過轉賬方式將這些錢轉給前妻。
劉泰廷還承認,自己在被肯亞警方羈押的16個月期間,母親每月寄給他1萬元新台幣供其生活,但他一直未告知母親他在肯亞真正從事的「工作」。
「為了我的事情,她在四處奔波、四處求救,但是她一直不知道實情。」採訪中,劉泰廷數度落淚,向母親表示「對不起」,並深刻懺悔自己的行為,「對那些受害者家屬,我覺得非常痛心,畢竟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非常抱歉……自己肯定是錯了,認識到做錯事了,今後回到台灣肯定不幹這樣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