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台灣人不會受害?」一名官員說,台灣平均每年有一八○萬人次入境或過境香港,若被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不只打壓主權與司法實體,也會讓台灣人面臨到求學、經商或旅遊的人身安全問題,最糟的情況是被引渡回中國。
此案除了政治敏感性,在司法實務上也面臨困境。中國和台灣在○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範圍也不包含港澳地區,這項協定在蔡英文政府執政後也呈現「已讀不回」的僵局。
據悉,台灣警調單位以往曾和香港警方私下交流,以「情資交換」或「個案協商」的模式,交換筆錄或鑑識證物,去年港府警務處以盜竊等罪名逮捕收押陳同佳後,就派人赴台灣刑事局提供口頭情資,協助找到死者屍體。
雖然警方互通情資,但檢察署正式提交的司法請求書卻毫無下文,也沒有協商跡象。檢方在去年十二月三日依殺人罪通緝陳同佳,通緝時效長達三十七年六月。「此案可能永遠無解!」基層檢察官感嘆著。
可採「個案合作」,用不著修法
一名熟悉涉外司法業務的官員解釋,刑事司法互助是互不隸屬的刑事法律區域,基於共同打擊犯罪需要,以平等互惠原則代行訴訟事務,雙方視彼此為「獨立的司法管轄地區」,不會刻意凸顯主權。「台灣也曾和三十多個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的國家進行個案合作,由香港法庭來審酌『個案合作』是變通的方法,不需要透過修法。」他認為。
這樁涉及複雜元素的殺人案,目前定調由陸委會主導,法務部官員受訪時三緘其口,僅強調修例內容公布前「無法評論」。一名檢察官指出:「雖然盼望引渡嫌犯,若港府堅持在一個中國架構下簽約,也只能做好破局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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