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女童,於2014年至陽光運動公園玩耍,卻觸碰到漏電的地燈並慘遭電擊,當場休克昏迷,雖緊急就醫後,昏迷3周後醒來,但卻因腦部缺氧過久而有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女童父母因而向管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提出國家賠償。新北地院判定高工處有管理疏失,判決須國家賠償女童707萬元,父母各獲賠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共計1007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女童父母表示,2014年夫妻帶著女兒到陽光運動公園兒童遊戲區玩,女兒在遊戲區旁、靠近橋頭的欄杆邊走動,突然聽到叫了一聲後癱軟倒地,沒有呼吸心跳,當下雖緊急作CPR急救,仍因休克腦部缺氧過久,造成多重障礙後遺症。女童現已9歲,也歷經長期復健,但仍有視覺、知覺、動作控制協調障礙,無法像同齡兒童一般專心學習,且語文能力維持中下,表達能力、讀寫困難,也常無法平衡而摔跤。
主張女童不當靠近 高工處:設置無疏失
新北市高工處表示2013年間已進行公園水電設備維護、修繕,地燈也已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也有在公園燈桿上貼有「電氣設備請勿接觸以防觸電」的標示,因此認為意外發生時並無漏電情形,應是女童不當靠近造成該觸電意外,主張設置、管理沒有疏失。
技師、台大醫認定與漏電有關 高工處遭判賠
電機技師公會鑑定顯示地燈引接導線已劣化,防水性也不佳,又因嚴重溼氣導致漏電,且燈具未確實接地,容易使人誤觸而遭電擊,台大醫院也診斷認為,女童的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造成發展遲緩等,都與地燈漏電電擊有關。
女童因該意外,喪失工作謀生能力,也須進行長期復健,因此女童父母向高工處求償女兒醫療費、看護費、復健費、勞動能力損害、交通費等共1031萬餘元,另夫妻也因此身心備受煎熬,向高工處求償各150萬元。對此,法院除駁回鋼琴課、律動課等費用外,判決高工處須國家賠償女童707萬元,父母各獲賠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共計1007萬元,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