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狩獵挨轟!4政黨原民立委聯合聲明:原民非野生動物威脅

2016-04-2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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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黨派的原住民立委串連,20日上午包括國民黨的廖國棟、孔文吉、鄭天財,民進黨的陳瑩,時代力量的高潞.以用,無盟的高金素梅等6位立委一字排開發表聯合聲明。 (蔡耀徵攝)

跨黨派的原住民立委串連,20日上午包括國民黨的廖國棟、孔文吉、鄭天財,民進黨的陳瑩,時代力量的高潞.以用,無盟的高金素梅等6位立委一字排開發表聯合聲明。 (蔡耀徵攝)

立院經濟委員會上周四(14日)初審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其中第21條之1的修正案,將原住民獵捕野生動物的允許範圍,從傳統文化、祭典儀式,擴充至「非營利自用」,而原本狩獵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也放寬允許「備查」。 此修法引發動保界大動作抗議,昨(19)日有一群野生動物保護團體及學者在立院批評,《野保法》修法大幅擴張原住民族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不但非營利自用的定義模糊不清,也無法約束原住民狩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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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遭到外界千夫所指,跨黨派的原住民立委昨天緊急串連,20日上午包括國民黨的廖國棟、孔文吉、鄭天財,民進黨的陳瑩,時代力量的高潞.以用,無盟的高金素梅等6位立委一字排開發表聯合聲明。 
 

原民立委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時,第19條就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可以為「自用」從事獵捕野生動物行為,因此《野保法》第21-1條修法將原住民狩獵放寬至非營利自用,只是補足《原基法》原本允許狩獵權範圍。

原民立委們也指出,上周經委會修法時,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應該依《原基法》第19條精神,在5個月內修正相關辦法,並且要依據部落自主管理能力強化、科學調查後朝向狩獵總量管制、取締違反現行法及部落規範等3個方向。 

環境開發、商業買賣 才是野生動物最大威脅

原民立委們也強調,原住民族在台灣土地生活數千年,野生動物仍普遍可見,反而是環境開發及商業買賣行為,才是野生動物最大威脅。

20日下午也有「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在立院發聲,他們強調,原住民族因自用而獵捕本來就是《原基法》保障範圍,如今《野保法》第21條之1本來就應該修正配合,也強調原住民族長久以來一直都與自然保持平衡,反而是大量人口出現後造成的政治經濟需求,才是破壞生態的原兇,而原民與動保團體對於維護生態的理念,並沒有什麼不同,不應該如此對立。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代表撒丰安也指出,動保學者昨天指出有3名原住民獵人因狩獵被起訴的案件,事後因為法官查案發現是在部落祭典期間發生,最後根本被判無罪,但卻被拿來當作反對原民狩獵文化的錯誤案例;她表示,感謝動保團體不時提到要尊重原民文化及自主管理為前提,但不少錯誤的資訊,需要雙方更多對話。

 

馬蘭部落Hokira(羅福慶)副祭司於「原住民團體守護野生動物」記者會上發言。
馬蘭部落Hokira(羅福慶)副祭司於「原住民團體守護野生動物」記者會上發言,說明原住民對保育動物並無大影響。(顏麟宇攝)

這個事件在日前一度出現「案外案」,「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在15日公開一份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反對《野保法》修法的記者會採訪通知,內文批評原住民可以「自用」為由進行狩獵,但事後遭到否認有相關採訪通知,導致原民團體與動保團體關係一度緊張,雙方各說各話;最後證實,在19日記者會的採訪通知,並未出現相關指責原住民的用詞,稍稍化解干戈。

台灣環保聯盟:盼在傳統文化復育取得共識

直到今天下午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的記者會,昨天出席動保團體記者會的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陳秉亨同樣與會,釋出善意表示,原民團體與保育團體沒有那麼大的歧見,也同意《野保法》對於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文化並無幫助,盼未來雙方討論過程中能在傳統文化復育取得共識,例如他就非常同意原民團體關心的復育經費使用。

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今天已經提出復議,針對《野保法》爭議許多的放生條款及放寬原民自用狩獵,都交黨團協商,未來還必須再經更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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