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5月實施 防制農地濫徵濫伐

2016-04-2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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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專家會議,圖為前政務委員林盛豐。(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國土計畫法專家會議,圖為前政務委員林盛豐。(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農委會公布《國土計畫法》將於5月1日上路,並於六年後完成新制土地分區規劃。實施後,想要開發農地的條件變得更加嚴格,更能避免農地受到濫徵濫伐,將全台土地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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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台灣主要是以《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作為土地區分依據,分為住宅區、工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等。然而特定情況下,法律卻允許變更土地使用分區,造成規劃之農業區仍遭到開發利用,導致後來土地受到嚴重濫墾、違建的情況,在台灣屢見不鮮。

因此新法將土地區分重新分類,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4大地區,每一區再依照不同用途分為第一、二類,及其他必要分類分法,各有3類以上分法。

《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對於農田濫徵有了直接的保護,且可以達到檢討人口、了解糧食需求、發展建設等等的目的,並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管制土地使用。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表示,《國土計畫法》於今年1月6日公布,由5月1日實施日起,兩年內要完成「全國國土計畫」修改,也就是將過去中央政府主管機關所管理的土地分類、依新法重新歸類調整;接下來的兩年,必須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由縣市政府協助將轄區的土地分類、依新法調整;最後完成《國土計畫法》分區,預計在111年5月完成。

而《國土計畫法》實施後,也規定中央每10年必須通盤檢討一次、並每年公布國土白皮書;地方每5年也要進行一次通盤檢討。

黃振德表示,除了重新編排土地分區,未來中央到縣市都要設立審查委員會,而新法也規定委員會中除了要有學者、專家、機關代表,更要有民間團體;若要徵用農地,也需透過程序修改「縣市國土計畫」及「全國國土計畫」並通過審查,將土地從原本分區中排除後才能動用,以防止農地濫徵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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