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科技業與廣告業鉅子Google又遭重大打擊,被歐盟以其廣告事業違反「反托拉斯法」為由,罰款14億9000萬歐元(新台幣530億元)。這是歐盟近2年來第三度對Google祭出重罰,以懲罰其傷害市場競爭、創新與消費者,累計已經讓Google被重罰82億5000萬歐元(新台幣2930億元)。
歐盟:其他Google反托拉斯法調查仍在進行
歐盟執委會(EU Commission)商業競爭事務專員(部長級)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指出,Google為了鞏固自身在網路搜尋與廣告市場的地位,進行非法行為。維斯塔格並警告,其他針對Google的反托拉斯法(antitrust)調查仍在進行中。
Google全球事務資深副總裁渥克(Kent Walker)發布聲明表示,該公司「已經針對歐盟執委會的要求,對我們的產品做出範圍廣泛的調整。」但渥克並未說明Google是否會對這項裁罰進行上訴。
歐盟指出,Google及其母公司「字母」(Alphabet)在與使用其AdSense廣告聯播網的網站簽訂合約時,列入限制性條款,阻止Google的競爭對手在這些網站置入廣告,以維持AdSense平台的獨霸地位,因此違反了歐盟法規。
Google曾以限制性合約條款阻礙競爭對手
維斯塔格指責Google「使對手沒有機會憑藉本身實力,在市場進行創新與競爭……廣告主與網站的選擇因此減少,可能因此必須付出更高的價格,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Google在歐洲各國的網路搜尋廣告市場的市佔率高達70%。微軟(Microsoft)早在2009年就向歐盟提出申訴,但歐盟遲至2016年才啟動正式調查。
歐盟雖然認可Google已在2016年修改其AdSense合約,讓簽約網站有更多選擇自由,但20日仍祭出高額裁罰,目的一方面是要禁止Google未來再使用類似的作法來打擊對手,一方面也是要為受到Google先前作法損害的業者開啟法律訴訟之門。
歐盟「Google殺手」維斯塔格
維斯塔格堪稱「Google殺手」,去年針對Google行動裝置作業系統「安卓」(Android)開罰破紀錄的43億4000萬歐元(新台幣1540億元)。2017年,她也針對Google的網路購物搜尋業務,開出一張24億2000萬歐元(新台幣860億元)的罰單。
雖然歐盟對Google磨刀霍霍,不過大西洋彼岸的Google家鄉──美國──近年對高科技業者卻相當友善。川普政府相關部門接獲許多要求加強市場管制的申訴,但至今並未對Google及其矽谷(Silicon Valley)同業動用反托拉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