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離岸風電電廠開發一波三折,原遭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後訴願成功、行政院要求環保署撤銷原環評結論,環評大會今(20)日再度審查此案,認定開發商做出海纜施工避開10到4月等承諾,對環境已無影響之虞,決議通過,成為環評史上第一個「敗部復活」的案例。
2013年福海風電被選為離岸風電三大示範業者之一,原訂2座示範機組要在2015年運轉,卻2次展延,一度遭判進入二階環評,去年在環評大會上還是沒能通過審查,是彰化風場唯一未通過環評的離岸風電開發案。不過永傳能源後來提出訴願,行政院在2月決議撤銷原環評結論,並要求環評委員會在2個月內另作處分。歷經14日、20日連2次大會審查,終於翻案成功。
曾以開發過於緩慢等3理由 決議不予開發
去年環評大會考量福海第一期風機遲遲沒有開發設置,與鄰近漁業經濟利害關係者溝通不良、開發時程過於緩慢,規模相較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還低,且開發規模不符合獎勵示範風場所訂之100萬瓩規模、經濟部能源局已決定不同意第一期開發期限再展延,主要基於上述三項理由判定不予開發。
不過行政院認為,環評審查不予開發的結論中,第一項和第三項與環保因素無關,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第二項結論則是無具體計算方式等資料供參,因此作成撤銷環評結論的決定。
上周在環評大會中,環評委員仍對於此案保有部份疑慮,包含因應鳥類遷徙的影響與對策、海纜佈設是否影響漢寶濕地,以及風機預定設置在風場邊界,恐和鄰近的台電二期風場、彰芳風場、西島風場風機互相干擾,因此要求開發單位補充詳細資料後再審。
業者承諾調整開發腳步 環委認有效減低環境衝擊
今天永傳能源公司董事長林鑫堉在大會上承諾,海纜施工期間將避開10月到隔年4月,其他月份施工以不超過連續20天為期限,另外第一期海纜與第二期海纜,潮間帶部分合併一次性施工,降低對潮間帶候鳥的影響。
永傳也提到,目前台電二期風場靠岸區已無設置風機、西島風場亦已調整風機點位,故福海風場周邊近5公里內已無潛力場址風機設置。在纜線規劃上,開發單位表示,海陸纜與第一期風場纜線採共同規劃,連接至台電漢寶變電所,目前已取得併聯許可,將以最短距離連接上岸,避開保護礁區、養殖蚵架範圍。
最終經閉門會議討論,環評委員基於業者所提出的計畫,已有效減輕環境衝擊,並調整風力機組布設點位,故決議通過此開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