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新創國會遊說的困境

2019-03-2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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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市長在美國提到新興產業『Uber及Airbnb找不到人到立法院遊說』。(資料照,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

柯文哲市長在美國提到新興產業『Uber及Airbnb找不到人到立法院遊說』。(資料照,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

柯文哲市長在美國提到新興產業『Uber及Airbnb找不到人到立法院遊說』一說,應該再明確細分,畢竟從現行的法律與狀況來說,並非這麼簡單一句話就能描述法律及產業的困境,在台灣進行合法遊說不是不可能,而席捲全球的新創產業在與當地法律與產業造成衝突時,要達到合法的基礎上,公平競爭要從哪裡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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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產業上來說,不只是『對或不對』的問題。產業上確實是創新的突破,但也會面臨到現行法律上與實務上修法及利益衝突,像是計程車司機的反彈,當然在法律層面上合法卻帶來更多成本,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想達到合法目的基礎上,如何降低合法成本,才是開放公平競爭的選項。

20190222-交通部21日正式發布聲明確立「uber條款」,租賃業者和uber駕駛22日舉辦記者會,並在交通部前面集結抗議。(廖羿雯攝)
交通部發布聲明確立「uber條款」,租賃業者和uber駕駛舉辦記者會,並在交通部前面集結抗議。(廖羿雯攝)

現行計程車司機需要面臨的成本我分為三類,入行成本,像是審查,考試,講習等等;經營成本則是營業後收入的繳稅,分為營業稅或是藉由車行平收入去抵扣個人綜所稅; 再來就是法律成本,計程車司機在法律上被賦予更重的責任,包含連帶責任及因業務過失的加重罪行。

而遊說這件事,之前看過的電影『攻敵必救』,就是以遊說團體辯論槍枝議題的過程,更可以了解美國遊說的運作。1946年美國第一次制定聯邦遊說管理法,這也是首次從法律上落實針對遊說者與國會議員接觸的管理。台灣是在2008年繼美國,加拿大後制定了『遊說法』專法,開宗明義就是要讓遊說公開透明,所以新創產業其實也不用擔心,可以依法組成遊說人,向立法委員遊說修法,更重要的是民意代表更應該自主落實遊說的填報,我查了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的填報,其實可以有更多進步的空間,市議會從98-104僅5件,立法院則是以遊說全體委員為大宗,當然這也要有民眾的重視,民意代表才會當一回事。

*作者為前台北市觀傳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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