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子煙消費爭議,台灣目前依法將其列為「禁藥」,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不過對於吸食行為則沒有加以規定。國民黨立委吳志揚2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案修改《菸害防治法》,明定吸食電子煙等同抽菸,禁止兒童、少年與孕婦吸食,並限制吸食場所,包含校園等。
記者會上,吳志揚拿出25日在夜市買到的電子煙指出,現在青少年要購買到電子煙很容易,且只要在網路上搜尋關鍵字,就能即時跑岀上百個相關產品。他表示,販賣商常標示該產品為食藥署及衛生署合格送驗,甚至打上「水果味、清肺」等字眼,讓民眾誤以為吸食電子煙就不是抽菸,引誘購買。
吳志揚指出,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局統計,2014年有395件電子煙檢體,較2013年36件增加近10倍,而前後2年檢體中驗出含有尼古丁成分者,皆高達8成;2015年送驗的電子煙補充液更急速攀升,據該年1月至11月底的統計,共有1639件,且近7成驗出含有尼古丁成分。
吳志揚接著進一步提到,在這些檢體中,絕大部分都被發現含有甲醛及乙醛等成分,若長期吸入,對人體呼吸道將有非常大的影響,不過,現行對青少年及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卻沒有罰則,因此他將提案修法,將《菸害防治法》第2條第2款「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後增加「使用電子煙或其他經由主管機關公告與吸菸類似之行為者,亦同」之規定。
不過,針對電子煙目前被視為一般菸品的替代,或被作為戒菸的過渡商品,而此修法欲將電子煙與香菸列在相同規範,是否可能影響吸食者未來傾向直接抽一般菸品?對此,吳志揚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將「吸食」電子煙列入管制,因此,該疑慮目前不在此次的處理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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