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開國安會議 反對日本扣押漁船、違法擴權

2016-04-2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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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27日中午第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發表三項嚴正聲明,強調我國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以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資料照,曾原信攝)

總統馬英九27日中午第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發表三項嚴正聲明,強調我國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以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資料照,曾原信攝)

針對我國漁船在日本沖之鳥礁附近海域作業時遭日本扣押,總統馬英九27日中午第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發表三項嚴正聲明,強調我國捍衛公海捕魚自由、反對日本違法擴權,以及強力維護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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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沖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雖然東聖吉16號已於27日凌晨啟動返國,但輿論仍質疑政府反應過於軟弱。

馬英九27日中午第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張善政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

據轉述,馬英九在會中提出三項嚴正聲明,一是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不到3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是「礁」不是「島」,因此不能主張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在行政作為方面,馬英九要求行政院立即採取三項措施:

第一,修正用語「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第二,強力交涉;外交部與我國駐日代表處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三,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英九並要求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之可行性,以確實維護我國應有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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