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緯觀點:台灣人?中國人?身分認同的關鍵因素

2016-05-01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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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價值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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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文化強調群體,西方偏重個人。錢穆說:「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學問是集團的……中國諸子百家的家,不指個人言。一個人不成家,家是和合性的,個人則是分別性的。」「西方做學問主要由個人來創造,文學家、史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等,這所謂「家」,指個人……是英雄主義。」

東方社會不看重個人價值,家庭、鄉里、國家的利益超過個人利益。為國家可以加入敢死隊犧牲個人、切腹自殺謝天皇維護群體榮譽。個人只是群體下的附屬品,一切以群體利益為重。

許倬雲認為:西方文化匯集了兩河流域、希臘和北非埃及文化,融入古代波斯瑣羅亞斯德教(拜火教、祆教)及第三世紀摩尼教(Manichaeism),313年由羅馬帝國君士坦丁大帝李錫尼共頒《米蘭敕令》確立以基督教為主軸的西方思想文化。(《中西文明的對照》第三章 中西思想的分野)。

基督教全知、全能、全在的神是一切事物的本體,人由神所創造,具有神的形象及樣式(創世記 1:26)。人直接接受神的指引,也向神負責,人與人或父母與兒女之間不具備隸屬關係。人與人及自然間的關係,完全由神的權能決定;除神之外,沒有共屬關係。

雖然在50年代以後東方的群體感,及西方的宗教感都逐漸式微,漸漸由法治所取代。但是觀察東西方領袖,東方元首多半有派系支持,西方元首多半有基督信仰。

獨特的群體價值觀

東方社會強調群體價值,每一個群體有不同的對象及取向,形成不同的群體價值。個人依據血緣、地緣、語言、教育、流行、政治、宗教、文化等共同點,將自己歸屬於特定的族群。這些群體歸屬感有順序,並且層層相套。

群體通常有領袖謀求群體利益,成員也願意犧牲個人,換取群體最大利益。群體成員還可以再細分,成為團隊或小群體,越小的群體,成員接觸、互動越多,關係也越密切。相近的群體,彼此合作;對立的群體,彼此排斥、對抗。

譬如碰到白種人及亞裔我們會站在亞裔一邊;碰到釣魚台、南海主權爭議,我們都是中國人;碰到外交或護照簽證問題,就有中國、台灣差異。一聽到校友、相同眷區、同鄉立刻感覺親切;本省人、外省人、閩南人、客家人按生活習慣或語言產生認同感;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按活動範圍,形成地方特色。

群體認同會隨群體層級而變,身份認同的緊密程度也不相同。

支持或袒護群體成員

東方文化普遍認為群體價值優於個人價值,個人可為群體放棄個別利益。父母或子女可以為家人犧牲個人前途,換取家庭前途;國民可以為國家犧牲性命,換取國家生存。

群體成員與群體榮辱息息相關,個人成就會讓團體成員同感光榮;家裡出了一位敗家子,全家蒙羞;企業或政治班底有成員出問題,群體領袖需要出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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