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在2014年因操盤縣長選舉,涉入不倫文宣案,屏東地方法院今(29)日依《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罪,判決張2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但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張雅屏下午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他表示,感到十分憤怒和失望,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最後一個被判刑的政治犯。
張雅屏說,「有立場之正義,不是正義」,對於屏東地檢署執法過程以及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感到憤怒與失望。他強調,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因為內容屬實的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的政治犯!」之後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出上訴,證明自己清白。
對於張雅屏被依散布謠言罪判刑,文傳會批評,張是在2014年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因質疑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有緋聞,而後就遭到偵辦、收押、起訴,乃至判刑,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有政黨地方黨部主委因製作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對此案的偵辦過程、一審宣判結果無法接受。
文傳會也指出,2014年10月20日時,時任屏東縣長曹啟鴻和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聯袂拜訪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而後屏東地檢署隨即就發動3路人馬,對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及相關人員進行鋪天蓋地式地搜索、扣押競選文宣,還收押張雅屏,直到選後才放人,如此的偵辦過程,不禁令人質疑是否遭受政治力干擾。
文傳會也抗議,近年來法院對批判國民黨的不實言論,諸如「國民黨為黑金集團」、公然宣稱國民黨賄選有「買票三部曲」、指述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黑馬A,全家都有美國護照,…這種人有這種準備,就是準備台灣在亂的時候,可以落跑,這種人可以來做總統?」、「林郁方是軍宅共犯」等,不是不起訴就是無罪;反觀張雅屏的文宣案,雖經多方查證,仍遭到羈押、起訴、判罪,此一判決結果實在無法讓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