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真能等於把「自由」還給台灣人嗎?1987年解嚴常被視為台灣民主化重要里程碑,然而1989年黨外雜誌《自由時代》創辦人鄭南榕就因主張台灣獨立被控叛亂、為捍衛「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拒捕自焚;即便1992年中華民國廢除《刑法》100條叛亂罪,被稱為「台灣英文參考書之父」的白色恐怖受難者柯旗化也被警方監控「思想言行」直至1996年—而今(29)日鄭南榕基金會舉行第4屆言論自由日學術研討會上,政大台灣史博士生陳昱齊發表之論文,便是爬梳警局檔案,道出這套漫長到跨越首次總統直選的「大牢」監控體制。
談起自1949年開始的「白色恐怖」究竟是何時結束,陳昱齊說,雖然過去時間多切在1992年5月份《刑法》100條叛亂罪修正,但經爬梳警察局檔案,陳昱齊看到了發現比1992年、甚至比第一次總統直選更久遠的白色恐怖──台灣獨立運動者陳三興所受警方監控持續到1994年、從出獄後長達17年,被稱為「台灣英文參考書之父」、著有《新英文法》一書的柯旗化,更是從1975年出獄後被監控到1996年,被跟蹤記錄一言一行長達21年。
管制無所不在 出獄後才正要進「大牢」
至於白色恐怖時期的「監控」如何進行,過去曾有政治犯描述自己服刑時是坐「小牢」,有形的監獄與牆壁,服刑完畢出獄後則是進入「大牢」,變成進入一個無形的社會監獄,而柯旗化也曾出版《台灣監獄島》一書訴說心情──「縱使出獄回到社會上,對他們來講還是猶如在監獄、受到無所不在的管制。」陳昱齊說,而在他的論文,便從高雄市警察局檔案初步爬梳這套監控體系。
白色恐怖時期的監控體系,有針對政治犯本人、家屬、以及海外政治犯在台家屬。以政治犯本人所受監控來說,陳昱齊以台獨運動者陳三興為例,陳三興於1975年自台灣仁愛實驗教育所被釋放,出獄前獄方便發函告知高雄市警局此人要出獄、必須對其進行監控,而對陳三興監控單位是第7分局,即戶籍地。
政治犯出獄分「等級」 監控系統還有「義工」、「內線」
每個政治犯出獄後後都會被分等級,甲級乙級丙級,由基層單位建議分級後層層上報,而陳三興一開始被列為「乙級」,一份「乙級考管資料表」便記載陳三興一切種種,包括生活狀況、思想狀況、政治活動、安全顧慮、建議事項等,也因陳三興出獄後仍時常參與政治活動、台獨集會,在1991年被警局改列為「甲級」。這份表最初每個月都要填,隨著當事人出獄時間拉長,頻率也會拉到3個月、半年、一年以上。
監控系統不只有員警參與,也有「義工」、「內線」協助寫「社會情報報告」提供予派出所,然而關於「誰是義工跟內線」這題,陳昱齊表示調閱檔案管理局的「社會情報報告」只能看見陳某某年某月某日去哪參加什麼活動、講什麼話,「內線」的名字在當代則因「個資保護」理由被遮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