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又再發生一件跨國電信詐騙,馬來西亞把32個台灣人通通送去大陸。台灣跨國電信詐騙犯在國外被破獲的情況,恐怕會愈來愈多。要徹底解決問題,要先認清問題根源。這問題的根源,其實就在於詐欺罪的天然基因,已經無法對付跨國電信詐騙犯罪的複雜模式了。義和團式的一昧去跟大陸搶人,或者搶回來以後竟因被害人不足而只能量刑輕判,國家威信及公平正義均蕩然無存。
目前,跨國電信詐騙案的偵辦和起訴法條,都是刑法第339條和第339條之4,這其實是實務上證據勾稽困難之所在。詐欺罪的成立,必須詐騙犯施用詐術,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且其間須有因果關係,這是其天然基因的要求。但是,這條罪現在已經無法因應時代了。
關於大陸被害人受電信詐騙的,目前實務上抓到最多的被告,大概有兩類:一是在國外電信機房的犯嫌、二是在台灣的年輕車手。這兩類人都在證據勾稽上發生嚴重的困難。
一、在國外電信機房的犯嫌:這類案件缺乏被害人筆錄,就算能順利從大陸或馬來西亞取得筆錄,被害人可能是兩、三年前被前一批犯嫌騙的,勾稽不起來只能排除。被害人的人數少,詐騙金額降低,勾稽到被告身上又困難,檢察官身為法治國的守護者,總不能一昧順從民意通通起訴,等法院判輕或無罪,再跟大家一起罵法官。這樣我覺得實在也不太好。
二、台灣領錢的年輕車手:現在大陸被害人被騙匯進銀聯卡帳戶後,詐騙集團會設一個轉帳中心,用銀聯卡網路銀行功能,幾秒鐘就可以把錢分轉出去,通常會層轉六級,最低一級的銀聯卡常用郵寄方式寄到台灣,或透過旅客搭機帶來台灣,這在海關已經查獲很多,一整包一整包的銀聯卡。順利帶進以後,台灣的年輕車手就持銀聯卡到各地ATM去領錢。這樣的年輕車手或夾帶銀聯卡入境的人,這三年被抓了很多,我方會將這些銀聯卡帳戶,以兩岸共打機制通報大陸,希望大陸提供被害人筆錄,讓我們可以勾稽,再將逮捕的犯嫌起訴判決。可是大陸方面回覆效率不高,經常沒有回音,我國檢方苦無被害人筆錄,無法論以詐欺罪或電信詐騙罪起訴,人被放了,銀聯卡和贓款扣了卻不知還誰,大陸也責怪台灣不還錢,兩邊引起誤會,這真的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窘境。說真的,也不能都怪大陸不提供被害人筆錄。大陸廣土眾民,中央到各省縣市科層體制繁複,六層銀聯卡轉帳要跟多少家銀行調資料,且大陸人民銀行相對於公安部有一定的自主性,行政效率豈能與我方相比?更何況,很多大陸被害人被騙後怕丟臉,根本沒去報案,我方通報對方銀聯卡帳戶,可能真的勾稽不出原始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