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2)日針對《貪污治罪條例》、《外役監條例》提出修正草案,除了要求政治任命的財團法人董事長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外,也批評貪污受刑人利用權勢申請到外役監,並大幅度縮減刑期,時代力量認為,應該有具體事實足以承認犯人「誠心悔過」,才能申請。
時代力量主張,《外役監條例》中「誠心悔過」的實質要件審查必須落實,且貪污犯應繳回不法所得,並排除縮短刑期的適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目前外役監收容比例最高的正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貪污犯,例如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貪污入監後,就一直想申請外役監,因為依《外役監條例》的「縮刑制度」規定,坐1個月的外役監,大約可以抵2個月刑期,所以新聞上常見貪污犯很快即可假釋出獄。
此外,時代力量也主張「由政府出資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的專任職員及董事長」應納入《貪污治罪條例》的適用,例如前央廣董事長朱婉清於2000年因侵占央廣公款1600萬案,被求刑1年多而被通緝,最後棄保潛逃美國,但卻利用法律漏洞,在度過法律追訴時效後回台灣大擺宴席,且並無歸還侵佔的公款。
黃國昌指出,央廣是由政府編列預算,其董事長職務也是官派,但在該案中卻僅用「業務侵占罪」起訴,並非用《貪污治罪條例》,不只刑期輕,追訴權時效也較短,此案凸顯了目前台灣反貪腐制度的實務漏洞。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外役監已快變成「貪污犯的樂園」,聽說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也在不斷申請,這些法律漏洞都仍待解決。他也呼籲總統蔡英文,就職至今即將屆滿3周年,要盡速落實司法改革政見,行政部門應該盡快提出對案,讓法案能順利通過,也讓國人對司法改革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