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單獨邀黃國昌上節目、違法發布民調 三立挨罰220萬

2016-05-04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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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台在1月6日晚間播送政論節目,僅單獨邀請黃國昌,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取自YouTube)

三立新聞台在1月6日晚間播送政論節目,僅單獨邀請黃國昌,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取自YouTube)

大選期間,三立新聞台在今年1月6日播送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卻僅單獨邀請當時的立委候選人黃國昌,並且公開引用PTT網友發布的立委選舉民調,因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而遭檢舉,中選會依法共處2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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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罷法》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其中「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標準是廣播電視事業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給予競選同一公職的同一選舉區全部候選人相同機會,中選會據此開罰20萬元。

此外,《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今年大選投票日為1月16日,雖然三立當時引述的是網友在投票日10日前「彙整資料」後所預估的結果,但《選罷法》規定的是相關「行為」,三立此舉被認定踩到紅線,中選會決議分處公司及其代表人各100萬元罰鍰。

中選會說明,雖然本案是同一違規錄影帶的檢舉案,但邀請候選人與發布民調是不同行為,應該分別論處。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程序通知限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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