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連3個月抽測中火機組區附近的放流水,都發現硝酸鹽氮超標,且都未改善。對此,台中市府表示,將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最重的2千萬,待中火陳述意見,若情節嚴重不排除勒令1至4號機組停工。但台電也回應,若遭勒令停工,供電恐「戰戰兢兢」。
今年1至3月間,台中市環保局3次抽測中火機組區附近的放流水,都發現硝酸鹽氮超標(標準值是50(MG/L)),對中火已開罰2次要求改善,但未料今又發現第3次。環保局局長吳志超表示,硝酸鹽氮是一種海洋生物的營養源,可能造成藻類過度生長,水質優氧化,人類食用也可能中毒。
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長江明山指出, 1月9日抽測中火5至8號機組的放流口,排放值達68.9(MG/L)超標,開出26萬4千元的罰單;3月6日,再對5至8號機進行檢查,放流達91.6,對其加重開罰301萬2千元。該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四十條規定,其放流水排放不符標準,可罰6萬至2千萬不等,若情節嚴重得勒令停工。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台電今夏供電目標為備轉容量率達10%,若台中市政府真的勒令1至4號機組停工,會影響台電整體供電能力,備轉容量率恐剩3%,供電「戰戰兢兢」。
台電:短期超標是為達成「2022家園標準」
此外,徐造華指出,台電為了要滿足台中市府在2022年的家園標準,進行空汙改善,在2018年才開始出現放流水中「硝酸鹽氮」超標。徐造華解釋,台電在改善空汙過程中,增加液態氨氣的量,以降低氮氣化物排放,過程中有時超出原先廢水處理廠設備能力,已致於造成短時間放流水超標。
徐造華進一步,台電短期會調整燃煤配比及注氨量、配合機組進行運轉參數調整,及加強廢水處理設備維護,並持續監控各機組的硝酸鹽氮濃度;中期則是在半年內設置海水等級逆滲透等廢水近零排放處理設備;長期措施則規劃設置新廢水處理廠,預定在明年底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