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證到期後就得分隔兩地
「沒有結婚,就連COSTCO的家庭卡都不能辦喔!」Leo開玩笑緩和氣氛。婚姻不單是名分、權益與保障,更重要的是共同生活。菲律賓移工每三年一簽,最多可在台灣工作十二年,期滿後便無法再申請來台。他們若不能順利在台灣結婚,便無法取得依親居留簽證,只能分隔兩地。
「如果可以結婚,我當然想留在台灣!」二○一七年大法官釋憲出爐前,Elaine就做了最壞打算。她和Michelle在菲律賓買了三塊地,若無法在台灣結婚,她們打算定居菲律賓——縱使無法結婚,但至少一起生活。
認真數著時間,Elaine和Michelle還有八年,Leo和John卻只剩三年。最後的時光得來不易,John的工作簽證原本在今年四月到期,他與老闆處得不好,如果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便得回國,和戀人分隔兩地。幸虧老闆的兒子支持兩人的感情,居中斡旋,才保住工作機會。
「我從小單親,一直渴望有完整的家。」Leo在人生低潮時與John在天主教堂相識,兩人互信、互補、互相扶持,決定一起生活。愛情可以突破語言限制,跨越國族藩籬,卻敵不過法律設下的門檻。
「台灣同志們在五月二十四日就可以適用結婚,那我們呢?」釋憲後,Elaine原本十分期待,以為頂多兩年就能結婚。她每天追蹤挺同團體的臉書,關心法案進度,蒐集資料,沒想到台灣同志得以成家,她們卻得再等等。
境外面談防假結婚,也擋下同婚
礙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跨國婚姻是否成立依當事人的本國法;也就是說台籍同志若要與外國伴侶結婚,但對方國家不承認同婚,他們在台灣的婚姻亦無法成立,而菲律賓政府尚未允許同性婚姻。
除非伴侶國籍剛好是開放同婚的二十六個國家(多半是歐美國家),否則本國與外國同志的台灣婚姻關係仍不被承認。信仰天主教的Leo和John想問:「上帝應該是公平的,為什麼我們不能結婚?」
以日本為例,台籍與日籍人士結婚時,在兩國都只要出示相關證件就能辦理。但外交部規定,台灣與二十一個亞洲及非洲等國家人民結婚時,還得通過境外面談才能在台登記,菲律賓就是其一。這二十一國都尚未允許同性婚姻,部分國家甚至留有「雞姦罪」。
John與Michelle想在台結婚,得先前往菲國完成婚姻手續,才能在台灣駐菲辦事處進行境外面談;通過後,兩人持外館核發的單身證明至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據此申請依親居留簽證。
因此,就算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讓台灣與外國同志的婚姻關係可依行為地(台灣)的法律認定結婚,外交部等單位也必須跟著修改這些規定,否則牽涉這些國籍的同性婚姻仍過不了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