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用電大戶必須強制設置再生能源設備,以盡用綠電的義務,預估未來全台至少4千大戶將受影響。另外,新法也開放綠能業者能在政府躉購及自由市場中轉換,希望藉此增加業者脫離躉購制度、自行在電力市場中賣電的誘因。
蔡政府上台後力推再生能源,除先修《電業法》,後又希望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大戶用綠電義務、增加綠電使用誘因、擴大民眾參與等,讓再生能源能加速推廣,以達成2025年總裝置容量27GW的目標。
此次修正通過的條文中,新增加用電大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義務,業者若無法自設,也可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取代。至於何種程度算是「大戶」,法規中雖未明訂,但能源局預計將參考現行地方自治條例的規範,以契約容量800瓩為基準,超過者需有10%用電來自再生能源。
能源局能技組長陳崇憲表示,由於各縣市已設置的自治條例及可裝設的再生能源量不同,接下來會再和外界討論實際的契約容量及綠電比例規範,標準預計半年內出爐。至於法令是否溯及既往、意即所有現存的用電大戶都適用,也仍需要討論。
另外,電力市場開放後,綠能業者能自行賣電給用戶,但過去規範讓業者只能在躉購及賣給用戶中二選一,而綠電市場交易往往不似躉購會簽定20年合約,導致業者缺乏脫離躉購制度的誘因。
此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讓業者在直轉供賣電結束後,仍可依首次提供電能時的公告費率回到躉購制度中,如此預計將可讓綠能業者自行售電的意願大幅增加。而當越來越多綠能業者將電力直接銷售給用戶,有望減緩政府因躉購再生能源造成的電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