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11日針對中研院評議會突然改變投票方法發表意見,他認為,中研院在會議途中突然改變投票方式,明顯不符合程序正義。劉宏恩指出,中研院是政府機關,所以在評議會中的投票方式不只是組織的內規,也是法律規定的事項,必須依法行事,若要更改,需要有正式的程序。中研院對此回應,當天投票變更的決定,是由在場67位委員投票,經院長翁啟惠宣布後生效。
中研院在4月召開選出下屆院長3名提名人的評議會,但在當天討論選舉方式時,有人提案「院長候選人之選舉,用無記名排序方式投票,每人排序選舉4人,以得票數最佳之3人當選」,經過現場委員的附議後,即針對此修正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參加的67名委員中,有65名委員表示同意更改投票方式,隨即由院長翁啟惠宣布生效。
劉宏恩說,因為中研院是政府機關,所以其規定不僅僅是組織規範,而是經過制定的行政命令,如果要更動投票方式,即應依照程序,對中研院裡的成員公布後方可生效,但是評議會時僅由委員投票表決,明顯不符合程序,不只會引發外界質疑,更影響到選舉的公平與公信力。
劉宏恩表示,針對中研院的投票程序瑕疵,身為中研院直屬上級機關的總統府,即應負起責任,對中研院要求補正程序程序或是重新選舉,劉宏恩說,希望總統府可以針對這項爭議表現積極的處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