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俗世高度肯定復仇心態,宗教也世俗化的傳統文化脈絡下,我們如何要求受害者家屬放下仇恨?這是當今法律文化極須思考的難題。
編劇參考Henry "Hank" Williams的《破案神探二部曲:犯罪是天生邪惡還是後天塑造? FBI探員側寫連續殺人魔》,卻欠缺東方法文化的論述。劇中兇手李曉明的父母就和所有的父母一樣,經營小麵攤生意,望子成龍,事發後,在媒體刻意曝光下,養子不教的沈重罪名,讓他們生計陷入絕境,一輩子躲藏度日。父母基於「一個家三個人死就夠了,不能拉妳一起陪葬。」讓女兒曉雯改名大芝,離開家庭,重新過日子。這讓人思考「惡」真的來自後天的教育不良嗎?父母除了依民法187條對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外,還要以「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墮」的方式,追究兇手家人、過往求學成長經歷嗎?誰說犯罪是因親師後天教化不良?這其實也是一種法文化上的衝突。
西方犯罪學家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有所謂「先天犯罪行為人」之說 ,特殊長相、基因的人,天生有犯罪傾向。但中國性善文化下,很難承認「先天犯罪行為人」,多歸咎於後天的教養失調,中國人用「春風化雨」來形容教育,意思是說,花木本有生機,如同人心本有善性,教育如和風潤雨啟發先天的善性生機,但善性終究在人之內,如同生機本在草木之中。韋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中批判儒家思想「俗世化」的傾向,將現實的人性與宗教上的至善境界合一。這樣的文化脈絡下,我們較難承認犯罪有時是先天,較易歸咎於後天親師教化不力。
欲帶動社會對司法案件的討論,通過電影、小說形式最直接,但中西法律文化的對立與融合,涉及整個固有文化體系的問題,這方面須要學界投入,也尚有相當開拓空間。
*作者為台大中文所博士、東吳法研所碩士、大學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