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與其「跟著月亮走」,不如「跟著契約走」

2019-04-26 06:40

? 人氣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為高雄市長韓國瑜撰寫傳記,引發版權歸屬爭議。(取自黃光芹臉書)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為高雄市長韓國瑜撰寫傳記,引發版權歸屬爭議。(取自黃光芹臉書)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在臉書爆《跟著月亮走》一書的版權爭議,再度引發關注。韓國瑜的太太李佳芬發表聲明,表示是黃光芹主動放棄版權。黃光芹不滿遭韓粉攻擊出書騙錢、蹭飯、沾光,要她把錢吐出來時,韓家人沒有為她辯駁。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黃光芹說將真相揭露,表示此書主要口述內容外,也有採訪其他人及個人新聞的累積等。因此,主張按照法律規定,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均應屬於作者。不過,《跟著月亮走》一書,書的封面寫著韓國瑜口述,黃光芹採訪撰述。作者到底是誰?

類似口述傳記之著作權歸屬爭議,過去也曾發生。這個著作權爭議很難解嗎?其實,依照雙方契約的約定即可確認。有書面文件,就依白紙黑字內容,若無書面文件,像是Line或口頭對話等,也都可能是契約一部份。雙方不用吵,就看「契約如何約定?」黃光芹雖然說:「按照法律規定,著作財產權與人格權,均應屬於作者。」然而,先不管著作人格權部份,只就著作財產權來看,其權利歸屬不是法律規定那麼簡單就可以論斷,應視雙方有無契約之約定。

以本件爭議來說,基本上有二部份契約關係,一部份是出版社與作者或著作財產權人間契約關係,一部份是口述者與採訪撰述者的契約關係。對於出版社來說,通常都會有書面的契約關係,以確認版稅的給付分配,所以與出版社之間的外部契約關係,初步看起來沒什麼問題。所以,現在發生爭議的是口述者與撰述者間之內部版稅分配問題。黃光芹提及版稅收入讓給韓國瑜,李佳芬則說黃光芹放棄版權,比對雙方講法,似乎雙方已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韓國瑜這方。

然而,黃光芹怎麼會說依照法律規定她有「著作財產權」呢?

若雙方屬於類似著作權法第12條所述,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的狀況,就屬受有稿酬替人撰寫著作,即為著作權法上所謂「受聘完成著作」。如果雙方未約定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確實是法律規定。可是,有約定時就要看約定了。也就是說,如果雙方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資者一方,那就有可能是黃光芹拿稿酬,出資人韓國瑜拿版稅了。

冤家宜解不宜結,雙方還是好好合作來賣這本《跟著月亮走》吧!若發生爭議,就《跟著契約走》吧!

《跟著月亮走:韓國瑜的夜襲精神與奮進人生》書封。(時報出版社提供)
《跟著月亮走:韓國瑜的夜襲精神與奮進人生》書封。(時報出版社提供)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