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所得稅法》「長照特別扣除額」草案,這項減稅政策,目前在長照產業有不同評價。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涂心寧表示,「長照2.0」政策上路後,目前民眾使用率已逐漸提高,由於衛福部對於「長照2.0」機構有要求保障底薪,讓原本服務於護理之家,或是擔任醫院看護的照護人力,逐漸轉到「長照2.0」領域;明年起,「長照2.0」服務適用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將有助於「長照2.0」服務的推展。
涂心寧表示,先前「長照特別扣除額」研議過程,曾經一度考慮長照費用「實報實銷」,這對使用「長照2.0」或是家屬自行照顧之民眾而言,反而比較麻煩,現在採12萬元定額抵稅的做法,讓一般家庭不必收集單據,同時也鼓勵到「長照2.0」產業的發展。
對於外籍看護家庭,同樣適用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涂心寧認為,全台79.4萬名失能人口,若已領有「殘障手冊」,現階段其實已享有12萬8000元身障特別扣除額,不會因為所得稅特別扣除額就不聘外勞,「會聘外籍的,還是會去聘。」
不過,「愛長照」執行長朱偉仁對於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的設計,則持批判的態度。
「扣除額恐被收入高者拿走,真正提供照護的人卻享受不到」
朱偉仁表示,「政府提供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到時候申請定額扣除的人是誰?一定是兄弟姊妹當中收入最高的那一位,因為收入愈高,可以享受到的抵稅金額就愈高。」
然而,朱偉仁認為,長照服務的補助,應該要回歸到目前家庭照護的樣態,「長照制度不管是走稅收制或是保險制,解決長照問題最重要的關鍵,是提供長照服務,或是提供家庭照顧者薪水」,換言之,要讓真正提供照顧的人,享受到政府補助。
尷尬的是,「長照特別扣除額」的設計,反而讓家屬自行照顧、年所得在40萬8000元以下,未達所得稅課稅門檻的民眾,無法享受到租稅補助。這樣的所得者在全國660萬綜所稅申報戶數裡面,佔了400萬戶,為了負擔照顧的責任,可能從事低薪工作或是完全辭去工作,12萬元「長照特別扣除額」最後可能被家庭中收入較高的成員拿去使用。
朱偉仁表示,「如果實際上享受到租稅抵減的,是兄弟姊妹當中出力相對較少,但收入最高的人,那個人又沒有把節稅的好處,轉給實際照顧的那個人,這樣的制度規劃,叫作『挖東牆補西牆』!」
「最需關懷的是重症!」朱偉仁批衛福部補助「歪了」
朱偉仁表示,他不反對「長照2.0」政策,但是他反對政府選擇性的提供幾百億,甚至幾千億的補助,台灣現在長期照護領域,最可憐、最需要被關懷的是重症照顧,但衛福部在「長照2.0」並沒有給予重症照顧太多補助,反而補助到一些奇奇怪怪的地方。
朱偉仁認為,全台79.4萬名失能民眾,如果只有29萬名能夠享受到「長照特別扣除額」,這樣的政策並沒有照顧到所有失能民眾,也沒有真正補助到實際提供照顧的人;既然如此,政府與其提供所得稅特別扣除額,還不如直接發給定額補助,「這對民眾來說,才是最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