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今(29)日下午公布去年選舉帳目,捐贈收入1.29億元,支出約為1.14億元,明顯超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去年8月公告的競選經費8800萬上限。對此,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痛批韓國瑜「違法還那麼大聲?」。另《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沒有相關罰則,意即選委會的經費上限僅供「建議」、「參考」。
韓國瑜今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去年九合一大選的選舉收支。然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1條,依據各縣市人口總數計算,加上固定金額,得出選舉經費上限,以六都來說,幅員最廣的新北市為1億500多萬,台中市8900多萬、高雄市8800多萬,接下來依序為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最低為7600多萬。若依韓國瑜公告的收支計算下來,支出已明顯超過8800多萬,顯有違《選罷法》規範。
王浩宇表示,韓國瑜競選經費超過法定上限,比中選會規範的金額還要多出4030萬8979元,痛批韓國瑜「違法還那麼大聲?」。網友留言指出,「只有造假才不敢誠實申報,只能報低於競選經費上限」、「太看不起韓導了,趕快道歉」。
不過由於2007年《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過後,因參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將該條「最高限額」修正為「最高金額」,也連帶把罰則移除。因此中選會規定的競選經費最高上限,對現行選舉而言僅是「建議」、「參考」,並無實質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