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辭去中研院長職務的翁啟惠,6月受邀將出席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ASCO)研討會,並公開浩鼎乳癌疫苗OBI-822的解盲報告,只是,ASCO 根據國際上的利益衝突規範標準,要求發表論文的每一個共同作者都必須「申報揭露自己的利益衝突」,但是翁啟惠竟然向ASCO申報自己「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
之前,仍為中研院長的翁啟惠,在未揭露自己家人擁有浩鼎股票的事實下,為浩鼎乳癌疫苗OBI-822掛保證,遭質疑完全沒有迴避利益衝突,事實上,翁啟惠更早也未向中研院誠實揭露;此次出席ASCO研討會,翁啟惠重蹈覆轍,三度未誠實申報。
ASCO根據國際上的利益衝突規範標準,要求發表論文的每一個共同作者都必須「申報揭露自己的利益衝突」,依據ASCO公告的浩鼎該篇論文的共同作者的利益衝突申報揭露,翁啟惠的英文名字是 Chi-Huey Wong,他竟然對 ASCO申報 「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
此外, ASCO要求論文作者申報填寫的表格中。表格第3點要求作者申報自己及最近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包含子女)是否持有生醫公司或藥廠股票。翁啟惠和他女兒有持股已經是他自己在台灣公開承認的事情,但是他竟然填寫「無」! 另外,表格第 8 點,要求論文作者填寫自己及最近親屬是否擁有 生醫藥技術的專利或是有取得技術移轉授權金,翁啟惠竟然也填寫 「無」!但是他明明有多項生醫藥技術專利,包括授權移轉給浩鼎使用於本篇論文研究的 OBI-822 藥物的醣分子合成技術專利(請見浩鼎公司公告),而且翁啟惠依照中研院的規定可取得4成比例的技術移轉授權金。
相關人士質疑,翁啟惠在台灣沒有誠實申報揭露利益衝突,卻推托說是「不小心」 或怪罪「法令規定不清」,但是在事情都已經鬧這麼大、他也公開道歉之後,他對美國ASCO清楚要求的作者申報揭露還是未誠實填寫或隱瞞,這還可以推說是不小心或規定不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