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通常是兩方立場與目標可能不同,透過條件交換取捨來為自己獲得最大的利益,通常用於商場或戰場上的技巧,這些技巧的使用目標是爭取最大利益。溝通立場可能不同,但目標通常是一致的,雙方一起為一個目標去努力,雙方可能都需要捨去。良好人際或是友誼互動通常需要溝通,所以心理師做家庭或是婚姻輔導時,所關注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是否順暢,鼓勵人與人之間的真誠互動。
過往政府常常有透過媒體放話,就是政府對民眾的談判技巧,這技巧讓政府可以觀察民間反應的情形,若反對過大就否認原有意圖,若沒有反對政策就執行。官員擔心咎責透過放話來與民眾談判,了解民眾底線,在長官要求與民眾底線之間找一個平衡點。只是政府與人民之間不該是商場,更不該是戰場,畢竟國家與人民的目標可能是一樣的,立場更是緊密,可算是命運共同體。法務部的目標是降低再犯率,也就是保護大眾不受傷害,民眾的目標是自我保護,兩者目標其實都一樣。
以法務部研擬讓受刑人白天外出工作為例,說法是監獄人滿為患要減少監獄中人口,若仔細想想受刑人下班後仍需回到監獄,其實對立即解決監所人滿為患於事無補。監獄人滿為患對矯治體系是很大的挑戰,監獄中的調查科通常要調查罪犯背景並做適時的分類,但空間與人力不足,最後不論哪種罪犯都會被關在一起,剛吸毒的人跟藥頭關在一起也時有所問,這樣讓分類更困難,就算分了也不具意義,對於預防犯罪只有傷害。所以解決人滿為患確實是法務部必須認真處理的問題,而解決問題可能要從問題的源頭開始。
監獄人滿為患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大原因應該就是再犯率高,而再犯率牽涉到的問題也很多,如:社會/家庭支持度、人格特質、生活技能、犯罪類型,與生理因素。犯罪類型中再犯率最高的應該是一級毒品濫用者,不只買賣毒品的金錢利潤高,一旦上癮後生理的「渴望」更是讓許多受刑人無法自拔,再犯率最低的高就是貪汙犯,一位一旦入獄該罪犯自然失去原本的社會身份,失去犯罪的場所。
通常更生人一回到社會就自生自滅,在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為了過生活許多人只好再回去做自己在行的事情。許多受刑人入獄前可能就破壞了自己的正向社會支持系統,可能缺乏良好生活技巧,又看見同齡同儕生活相對穩定,心理上調適能力不佳,一旦面對生活挑戰,無人支持鼓勵,就算本來有心想改,最終可能也會放棄。
除非連微罪都一律死刑,要不然受刑人都有回歸社會的一天,入監的用意是短暫保護大眾避免受害,同時透過剝奪犯人自由達到處罰效果,然而受刑人被社會隔離的後遺症就是他們回歸社會時的心理壓力,隔離越久心理壓力越大,也越難適應社會。然而,提早讓受刑人接觸社會,對解決監所人數過多有遠程的影響力,因為在高監控與高支持的情況下可以降低再犯率。透過高監控與高支持的情境可以讓受刑人可以重新培養生活穩定度,受刑人白天出來工作最大的幫助是讓受刑人在監控與支持下慢慢學習回歸社會的心態與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