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2)日針對攸關同性婚姻的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賴士葆版《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但由於部分立委主張,綠委林岱樺另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明天院會才會處理是否併案協商,因此今日協商並無任何具體進度。
據了解,反同婚陣營近日由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家族捐助的基金會,找上綠委連署提案及修正動議,策略是將行政院版專法草案及「下一代幸福聯盟」委由藍委賴士葆提出的專法草案,兩個草案都標籤為「極端、對立、衝突」的版本,而由綠委林岱樺提出包裝為「中立、折衷」的版本,防堵同性依釋字748號解釋文取得婚姻自由的權利,而改以「同性結合」供同性登記法律關係。
段宜康:不能保障同性婚姻的法律都違憲,唯一支持政院版
支持同婚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天一開始就在協商會場比喻,他明白現在的情況很辛苦,就像過馬路停在中間,往前或往後都會被車撞,但不能乾脆停在中間的安全島上,而且這個安全島底下是沒有立足基礎的空氣。
段宜康說,大法官解釋很清楚,同性不只是「結合」,還要符合憲法對婚姻自由的保障,任何法律若不能保障同性婚姻,都是違背釋憲和憲法。因此唯一選擇,就是支持政院版,政院版尊重各方意見和公投結果,他也願妥協接受此版本。
段宜康向立委喊話,審同婚專法不能只看選票壓力,立委應該要把自己位置拉高,即便過程有很多聲音,國家法律都是往推動平權發展,包括性別、族群議題,且無論哪黨執政都是如此。
賴士葆:公投是全民意志,大法官僅十幾個人
替「幸福盟」提案的藍委賴士葆認為,大法官解釋在先、公投在後,因此應該看最新的公投結果;且公投是全民意志,大法官僅十幾個人,「十幾個人意見比較重要?還是七百萬人意見重要?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時力立委林昶佐則針對賴士葆版「同性家屬」及林岱樺版「同性結合」反駁表示,去年的公投只是表決民法或專法保障同婚,包括公投主文和提案人說明,都寫明要保障婚姻自由。
林昶佐表示,若想要成立「婚姻」以外的民事結合關係,不是不能做,世界上也有像法國、義大利等國家有伴侶制度,但那些是「異性、同性都可以登記」,這是完全兩件事,他無法接受把「非同性婚姻」的法案併案討論;林昶佐表示若要另立一個婚姻以外的關係、又不給異性用,是建立另一個不平等。
尤美女:賴士葆版不符大法官解釋要求
綠委尤美女也說,賴士葆版甚至把大法官釋字保障同性關係的「親密性、排他性」給拿掉,等於是同性之間「無性」的關係,所造成父子、兄弟都可以成為同性家屬關係,而且賴士葆版也無要求同居義務,因此整個賴士葆版的法案,與大法官解釋要求保障的同性關係,完全是無關的。
最後發言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政院版和賴士葆版兩個草案,內容有很堅定的價值與信仰,衝撞在所難免;然而朝野協商目的要調合,若有兩版本以外,他支持程序上併入第三個版本進行朝野協商。
鍾佳濱說,過去這個版本(指林岱樺版)的團體,立場是站在行政院版對立面,如今他們願意妥協,提出與行政院版非常接近的法案,謀求和諧,他希望朝野協商能支持林岱樺版本納入,這是一個跨藍綠、光譜、地域的版本。
主持協商的司法委員會召委周春米最後裁示,先待明天院會處理林岱樺版。段宜康打斷她詢問是否還會再開朝野協商,周春米則表示時間有限,大家有的想法應該由蘇嘉全院長協商,段宜康則表示「我沒有這樣的想法」,周春米回應「謝謝」後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