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爆出有業者疑違法仲介、代辦台灣學生赴中國留學手續,教育部今(8)日表示,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行政程序,主動蒐集、查核相關證據,並將疑涉違法的12家業者,移請檢調單位查處。
日前媒體報導,有業者代辦、仲介台灣學生赴中國留學相關手續,更至少有15家以上業者,把業務直接寫於網站上,包含:「中國留學社」、「大陸通國際文教留學機構」、「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等,然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並未開放中國留學代辦及仲介,也未有業者獲教育部許可辦理相關業務。
教育部今日並發布聲明表示,依據《兩岸條例》第23條規定,台灣地區、中國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中國大陸地區教育機構在台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須經教育部許可,但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同條例第82條規定,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教育部指出,為遏止相關行為,近日已依《兩岸條例》與行政程序主動蒐集、查核相關證據,並將疑涉違法的12家業者,移請檢調單位調查、蒐集事證,由檢調單位移送法院審理。
教育部強調,自2000年以來,發現疑涉違法仲介留學中國案例均已主動移送檢調機構查處,提醒代辦與仲介留學業者,注意《兩岸條例》規範及現行政策,以免誤觸法網,更呼籲不要以身試法,挑戰法規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