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完了這些可能無關宏旨的小細節後,要指出下面的重點:
二零零八年六月 ,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等多位瑞士檢察官聯合提案,陳致中和黃睿靚涉嫌洗錢,觸犯瑞士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瑞士要求台灣司法當局提供相關文件或訊息,包括陳致中夫婦及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的刑事追蹤資訊,我為此事多次親自採訪了多位檢察官,隨後,也在洛桑法院查閱了此案(後來被取名海角七億)文件。這些文件已經上傳到瑞士司法部的官方網站上,任何人都可以輕易檢閱。
瑞士政府之所以主動這麼做,與台灣政府並無關係,而是在反恐之後,瑞士銀行法已透明化,任何大筆款項都必須查報清楚來源為何。
而陳家一開始無法說明瑞士法院金錢何來,隨後又稱是選舉經費所剩,要移做未來政黨的公共經費,陳水扁說這些錢並非由他經手,而是吳淑珍在處理。
陳水扁即然可以談笑風生,出席新書發表會,他是否手抖,是否該判保外就醫,就已經不是我個人關心的重點了,曾擔任過多年的特派員,如今我雖很少對政治表態,但我還保留一個平凡台灣人的良知,很遺憾看到太多假新聞和假議題,太多是非顛倒。
如果這不是貪汙,什麼叫貪汙?犯下貪汙罪的陳水扁可以堅持,但是,堅持什麼?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知名作家,電影導演、編劇。本文原刊作者臉書,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