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前董事長田再庭等人今天指控民視董事長王明玉擔任副總經理期間,違法掏空公款逾新台幣11億元,王明玉今晚以聲明表示,田再庭等人意圖毀謗名譽,當提出相關訴訟以維清譽。
民視前董事長田再庭今天偕董事陳廷鼎、會計師張福淙、監察人李素珍在台北召開「民視弊案大揭發」記者會,控民視董事長王明玉安插家族成員任民視要職、掌控金流,違法搬走民視公款逾新台幣11億元。
針對田再庭指控,王明玉晚間發出5點聲明,強調她自1997年6月11日民視開播以來,均僅擔任副總經理一職,關於公司重大決策,須由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由相關部門執行,「本人根本無從主導,更遑論掏空11億元公司資產」。
王明玉指出,民視向來具有完善的財務體制,加上開播以來,即委由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帳務,在此體制下,要如何五鬼搬運。
王明玉表示,田再庭所提之「富冠案」及「永展案」,是約10年前經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相關部門執行的案件,當時董事長即為田再庭。其中,她並未參與「永展案」;至於「富冠案」因遭股東質疑,對她及田再庭提起刑事告訴,期間歷經3、4年偵查,因無事證,台北地檢署已為不起訴處分在案。
王明玉並說,田再庭同為被告,應了解此案,卻意圖以毀謗她名譽為目的召開記者會;對此,她當對田再庭等人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以維清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