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協商》各黨團有共識 建議不採納林岱樺版「防偽條款」

2019-05-1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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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婚姻專法朝野協商。(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婚姻專法朝野協商。(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立法院今(14)日展開同婚專法的逐條協商,不過在反對「同性婚姻」入法的藍委賴士葆主張「每一條都有意見、全部要求保留」的情況下,預料今天協商未能有具體結論。不過上午討論了15條條文當中,林岱樺版本第8條「防偽條款」,即三親等內可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各黨團難得有共識「建議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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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蘇嘉全一早主持協商,開宗明義告訴各黨團,上週已確認立院制訂同婚專法,並不違背公投結果,各黨團當時都沒有意見,今天就直接進入逐條討論協商。

反對同婚陣營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為主,仍強調大法官釋憲第748號侵害立法權,而行政院版本無視7百萬的公投票結果。賴士葆更在討論第1條條文時,就撂話表示,今天協商每一條條文,他都要求保留到院會處理表決,但賴士葆隨後就離開協商會場。

討論到政院版第5條條文時,時力立委林昶佐認為,同性婚姻關係沒有發生「姻親關係」的話,像是《政府採購法》中要求姻親也要利益迴避的條文,就會在同性及異性婚姻中產生不平等的情況;綠委尤美女也指出,政院版不敢寫姻親關係是擔心繼承問題,但在現實異性配偶關係,也不可能繼承公公婆婆的財產。法務部長次陳明堂則否認是因擔心繼承而不放姻親關係入法,只強調是有兩方不同意見,盼專法先從兩人同性關係解決,日後再盤點其他法律。

至於林岱樺版本最具爭議的第8條,讓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可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遭外界批評是嚴重歧視的條款。由於各黨團都不認為應採納,蘇嘉全遂宣布該條「建議不予採納」,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說明,因為今天賴士保表態全條文保留,因此只能建議不採納,週五院會處理若有委員敢再提,仍要面對。

此外,政院版第12條有關同婚雙方當人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協議或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各黨團也有共識,同樣建議以此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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