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4日通過彈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理由是偵辦曲棍球協會人員涉嫌侵占公款案時認事用法有重大違誤。檢察官協會晚間發布聲明,強調偵查權核心不容少數監委濫權侵越。
提案監委高涌誠、蔡崇義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前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在2012、2013年,偽造選手住宿、膳食、選手零用金等單據,以及侵占、盜用公印文,並以不實文書向體委會、體育署辦理核銷。
監委指出,李淑惠未經選手同意偽刻印章,並委託他人偽造選手簽名,有偽造署押、偽造印章等犯行,但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卻僅論斷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而未於緩起訴書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犯罪,明顯違反辦案程序而情節重大。
監委表示,陳隆翔漏未論斷相關犯罪事實,論理過程難以昭信服,違反刑法沒收規定,已非法律見解歧異,而是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確有重大過失,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職務法庭處分。
檢察官協會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本案檢察官辦案經檢察權內部監督,並無違誤。
聲明指出,本案由立委段宜康告發,監委積極大規模約談相關檢察官,問題始終圍繞檢察官緩起訴時有關4顆印章及1顆報廢圓戳章認事用法及後續沒收細節等,但經檢方內部再次檢視,認為檢察官並無違誤。
檢協會表示,偵查核心包括偵查計畫、法律適用、法律見解、犯罪構成要件認定等,當然是由檢察官依法律本於良知及專業獨立判斷,並由司法權救濟機制自我糾錯精進,才符合權力分立原則,監察委員縱有不同法律見解,豈容任意濫權彈劾。
檢協會也指出,本案考量被告無前科、犯後迅速填補損害,偵查中又生病而不良於行,檢察官全盤考量後給予緩起訴合法妥適,監察院執著於無當事人爭執的報廢戳印沒收細節,稱是重大違誤,顯然侵越檢察權核心。
聲明最後提到,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檢協會嚴正呼籲,監察權調查權的發動及進行,應本諸客觀超然立場,謹守監察權與司法權分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