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有罪定讞,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另外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將馬限制出境,北院上月於馬卸任前裁定駁回。但柯建銘抗告後,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裁,北院今(13)日2度駁回限制出境聲請。
特偵組2013年偵辦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關說案,黃世銘卻在特偵組結案前,夜奔馬英九總統官邸報告案情,黃因此遭高院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判刑1年3月定讞,易科罰金45萬5000元。
柯建銘另外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指控馬英九指使黃世銘,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但前年遭北院以查無實據駁回;柯抗告後,高院認為北院未審酌馬擁有總統刑事豁免權,將全案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裁定指出,證據並未顯示馬英九有與黃世銘勾串的具體事證,且馬英九與證人、時任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對於「馬英九秘書何時通知特偵組於102年9月1日再次赴官邸報告」的時間點,說法雖有不符,但可能是因記憶模糊,未必是馬英九刻意做不實陳述,難以認定有勾串證人之虞。
柯建銘主張馬英九疑似持有綠卡,卸任後有潛逃可能,且馬卸任後即申請赴香港,恐有出境不回之虞。但北院裁定指出,沒有事證顯示馬持有綠卡,或卸任後即會逃匿,且赴香港須經總統府審核才能成行,無從推斷馬會出境不回。
北院認為,法院迄今尚未就此案傳喚過馬英九,因此尚未出現馬未到庭應訊,或拒絕到庭的情況,難認定馬有逃亡事實或逃亡之虞,因此駁回限制出境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