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蔡英文強悍阻絕馬英九訪港,不然咧?!

2016-06-1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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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送別前總統馬英九離開總統府的那一刻開始,至少三年,馬英九的出訪由不得自己。(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蔡英文總統送別前總統馬英九離開總統府的那一刻開始,至少三年,馬英九的出訪由不得自己。(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二00八年五月底,當時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說明,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正副總統應該屬於國家機密保護法境管的名單,「雖然過去沒有這樣的實務處理,但總統馬英九會在卸任前,把自己提報為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境管名單。」馬英九大概沒有想到,八年後,他就成為這個法適用限制卸任元首出境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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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宣示?理由很簡單,因為高檢署函請總統府對於前總統陳水扁的出境事宜或計畫,應儘速告知高檢署,以便迅速處理,總統府表示尊重與配合,但是實務上,陳水扁出國前若未向總統府報備,總統府也無從得知扁是否有出國的計畫。陳水扁卸任後是否有過出國訪問的打算?不得而知,因為三個月後,扁就被特偵組以涉入諸多弊案之由,限制出境迄今。

而馬英九為了對比自己的「依法行政」,八年後「以身試法」,順理成章,讓蔡英文總統駁回他的訪港申請。或許真是因為時間緊迫,總統府特別選在端午連續假期結束前的休假日,宣布這個決定。

不准馬訪港四理由全無法律標準可言

所謂「始作俑者,其無後乎」,歷任民選總統前後任相互牽制,似乎就此將成為逃脫不了的宿命或夢魘,前總統李登輝運氣好一些,卸任後同樣官司纏身但沒能攔得住他,即使鞏案爆發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也是他的帳房劉泰英,十六年過去,當馬英九辦公室義憤填膺拿李登輝卸任後一個半月不到就出訪為例,在「理」字上說得通,在「法」上卻莫可奈何,因為當時還沒有《國家機密保護法》,這個法是在二00三年通過的;而馬辦以扁政府核定的出境前十五天申請,印證自己依法提出申請並無疑義,然而,根據現行施行細則就是要在二十天以前申請,但這屬技術性細節,不是重點,重要的是,總統府評估之後不准馬英九出境的四點理由:

(一)馬前總統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甚鉅,且因甫卸任不足一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二)馬前總統任內所核定、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完成清查與確認。

(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這四個理由看似言之成理,但都沒有法律上可據以判斷的標準,簡言之,就是全憑總統府(或蔡總統)的心證,隨便舉例,卸任要多久時限,機密才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若談「高度保密」,絕密文件依法三十年才能解密,而總統顯然是國家少數能經手絕密文件的人,豈不是三十年不准出境?若照第二點理由,馬英九的人身自由還得操控在總統府文件清查效率之上,蔡政府一日不清查完畢,就有理由不讓馬英九出訪,而法律甚至沒明定總統府要花多少時間清查前任經手的檔案資料或公文,而且不必公開,一切都是總統府說了算,如此看來,總統權力之大,果然讓民主成了生死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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