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17)日處理同婚專法表決,關鍵的第4條條文,允許同性二人可「登記結婚」,下午1點左右二讀時表決通過。除了出席的民進黨立委及時力立委多數贊成以外,國民黨更有7位立委選擇投下贊成票,最後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表決通過。
未祭出黨紀的國民黨團,原本在法案名稱《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以及第1條條文表決時,只有許毓仁一人投下贊成票,蔣萬安等其餘8位藍委選擇缺席。
不過在表決到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及第3條「結婚年齡18歲」時,藍委許毓仁、蔣萬安、陳宜民、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林奕華等人均出席,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與民進黨團多數及時力黨團一致。
關鍵的第4條,允許同性二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經表決後,以66票贊成、27票反對,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無黨立委趙正宇、陳玉珍缺席,民進黨團陳瑩、洪宗熠、楊曜、何欣純、蔡適應、黃國書、江永昌、趙天麟、劉櫂豪、許智傑、陳亭妃、葉宜津缺席,國民黨團王金平、林為洲、林麗蟬、羅明才缺席,親民黨團高金素梅缺席。
而出席的民進黨團立委,僅有提出「同性結合」專法的林岱樺投下反對票。國民黨團則有許毓仁、蔣萬安、陳宜民、許淑華、李彥秀、柯志恩、林奕華投下贊成。不過在第4條表決後,蔣萬安等投下贊成票的藍委,除了許毓仁外均離開議場,不參與後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