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7人死亡及96人受傷,而台南市政府法制處、消保官與消基會代表13日到台南地院遞狀為維冠受災戶提起團體訴訟,向建商林明輝等人請求賠償8億餘元。
市政府13日提出的團體訴訟,目前有90人參加,求償金額包括懲罰性違約金共8億餘元。法制處處長蕭博仁表示,為保全受災戶的民事求償權,市府已先後3次協助共215位受害人,對建商林明輝等人向台南地院聲請假扣押,金額有5億9千多萬元,並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共同協調由消基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
另外,蕭博仁也表示,有鑑於團體訴訟時效性,才先為90位受災戶提起團體訴訟,不過,蕭博仁強調其餘受害民眾可在今年9月底前,與市府及消基會南區分會聯繫辦理團體訴訟,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