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文化機構行政法人化修法通過 高美館市暫緩納入

2016-06-1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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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場公聽會聆聽各界建言及議員充分討論,高雄市議會14日修正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最快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圖為高市議會舉辦的第三場公聽會。(楊伯祿攝)

經過3場公聽會聆聽各界建言及議員充分討論,高雄市議會14日修正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最快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圖為高市議會舉辦的第三場公聽會。(楊伯祿攝)

經過3場公聽會聆聽各界建言及議員充分討論,高雄市議會14日修正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最快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高雄將率地方之先,推動專業文化機構行政法人化。但市府原計劃三館行政法人化之一的美術館,因爭議仍多,需再和外界進行溝通、獲致共識後,才能報請議會准予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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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年預算總額 不得低於改制前一年

議會修正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同時做出附帶決議,要求美術館的經營管理須由市府報經議會同意後始得納入專業文化機構的營運業務範圍;另市府補助專業文化機構的經費,於前3年不得低於其改制前一年度原機構所編列的預算總額,第4年起之自償率應參酌立法通過之文化基本法精神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規範。

文化局長史哲在公聽會中簡報爭取支持。(楊伯祿攝)
文化局長史哲在公聽會中簡報爭取支持。(楊伯祿攝)

市府為推動美術館、歷史博物館及電影館行政法人化,以便鬆綁法令限制,吸納民間人才參與公共事務,向議會提出《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送審。

由於高雄在地藝術、文化等專業人士及團體對市府推動文化機構行政法人化多有建言,尤其藝文界人士對於高雄美術館行政法人化的疑慮特別大,公聽會中對市府「只要法令鬆綁,卻緊握權力不鬆綁」,仍以監督機關的角色完全主導董監事的任命及董監事會的運作機制,恐將影響專業文化機構運作的獨立性,多所質疑。議會為讓各界充分表達,特別在召開3場公聽會後才進行《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的二讀會審查。

議會聽取各方意見後,審查該法趨於審慎,二讀會修正的法條內容,重要者包括專業文化機構董事會組織,在11至15人董事會中明定藝術、文化、教育及民間董事代表不得少於3分之2,與美術館業務相關董事為4人,其他場館董事各不得少於2人。

館長由市府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聘任

另有關各館(場)長聘任方式,議會修正規範正、副館(場)長由市府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聘任及續、解聘,館(場)長受董事會督導,綜理及獨立執行各場館營運與管理業務;議會並修正民間專業人士參與專業文化機構的人數應達評鑑單位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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